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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0-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 3.2.3 条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事会会议决议。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2.3 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 3.2.3 第(三)项规定收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通过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