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0-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 3.2.3 条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事会会议决议。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2.3 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 3.2.3 第(三)项规定收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通过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