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2019-02-2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明日
宇航拟引入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行3亿元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明日宇航团队凝聚力,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和发展战
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北京华控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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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永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顺荣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