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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
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情况下拟提名方德松先生、叶芳女士、王少雄先
生、畅国譞女士、郑毅先生、韩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陈建国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阳先生、
胡海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阳先生及胡海银先生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声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
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德松,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大
学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分别担任北京华控汇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及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方德松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叶芳,女,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硕士研究生。2004年4月—2015年7月就职于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部经理。2015年8月—2015年12月就职于北
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投后管理副总裁;2016年1月—2018年12月就职于北
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叶芳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3、王少雄,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暨南大学,
学士学位。2009年6月-2010年5月就职于东亚银行珠海分行业务管理部。2010年7
月-2011年10月就职于浙江银行深圳分行投资银行部;2011年10月-2012年5月就
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2年6月-2014年1月就职于北京华
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少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4、畅国譞,女,1983年6月1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利物浦约
翰摩尔斯大学市场管理硕士。2010年-2013年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军贸与外事司从
事管理工作,2013年-2016年在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市场工作,2017
年至今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军工基金副总裁。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
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军工基金副总裁(北京华控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畅国
譞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郑毅,男,1983年10月30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新疆财经大学,
大学本科,2007年-2015年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从事管理工作,2015年-2017
年在民生银行从事管理工作,2017年至今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
金运营总监。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郑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6、韩华,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国焊接协会第四、五、六 届常务理事,北京
市昌平区政协委员,什邡市政协常委,四川省特聘专家(千人计划首批)。原航
天部一院型号技改主管及新工艺预研主管、处长助理。曾任美国亚太科技集团中
国区CEO,北京亚太空间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日宇航总经理;现任
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韩华先生持有新研股份股票
93,019,770股,并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至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华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杨立军女士为夫妻关系。经
查询,韩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国,男,出生于1963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新疆
财经大学,学历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助教、财政
系讲师、财政系副主任、主任、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现任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伊力特、德蓝股份、西部黄金、西部牧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陈建国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杨阳,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13年7月-2017年4月就职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任法务主管;2017年5月-2017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
况,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杨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胡海银,1962年6月出生,研究员级高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器专业。1982年8月分配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工作。1982年至1996年历任昌飞集团技术员,室主任,工艺处处长,总工程师助
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昌飞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
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昌飞集团总经理兼昌河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副董事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
2006年1月任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公司总经理、哈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38)董事长。
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战略部部长。
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航通用飞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
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00765)副总经理。目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
胡海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