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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现将监事会2018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8 年 2 月 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
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4、2018 年 6 月 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续聘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
资产重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
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
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2018 年 1
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节余部分 2238.16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募集 4 亿元,均按照使用规定对子公司进行了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公司重组明日宇航时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专户
余额为 444,682.04 元。综合来看,公司整体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
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
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
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监事审议。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