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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7,939,750.86 元,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1,793,975.09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90,393,527.53 元,减去 2018

年分配 2017 年 41,716,827.71 元现金股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264,822,475.59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90,360,202

股减去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18,394,279 股后的股本 1,471,965,923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1 元(含税),共计 30,911,284.38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