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9-0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9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最低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最低
                  分红比例                        分红比例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                    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8.1.7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1
         第二项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董事 会应当 综合考 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 照公司 章程规 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 阶段不 易区分 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