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9-0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9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最低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最低
分红比例 分红比例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 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8.1.7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1
第二项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董事 会应当 综合考 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 照公司 章程规 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 阶段不 易区分 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