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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周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周卫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 以集 中竞 价方式 ,按 照相 关法 律规 定,根 据证 券市 场情况 择机 出售 不超过

29,439,318股公司股份(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00%,

如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的事项,应对上述数量及比

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

函》,截止目前,周卫华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回购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社会公众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      (股)     后的总股本
                                                                          比例(%)

                             2019年11月13日-
   周卫华       集中竞价                           3.89     14,703,102      0.9989%
                             2019年12月18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后的总股本                     后的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7,700,717       11.3930%     152,997,615      10.3941%
            其中:无限售条
 周卫华         件股份       167,700,717       11.3930%     152,997,615      10.39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周卫华先生的上述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该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
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周卫华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