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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周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机械 研究 院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4日在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周卫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即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

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29,439,318股公司股份(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如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的事项,

应对上述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截止本公告日,周卫华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周卫华先生股份减

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回购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社会公众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       (股)     后的总股本
                                                                          比例(%)

 周卫华       集中竞价   2020.5.25---2020.8.4     4.44      14,709,489     0.999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后的总股本                      后的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358,415     8.5164%      110,648,926       7.5171%

               其中:无限售条
  周卫华           件股份       125,358,415     8.5164%      110,648,926       7.51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备注:按照深交所减持新规,本公告仅指周卫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行为,故上表所示“本次
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本次减持期间周卫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后的差额,并非本公告日的实际
持股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卫华先生的上述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
规定的情况。
    2、周卫华先生的上述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该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 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周卫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
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周卫华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