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来进行确认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
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
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具体影响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金额(元)
预收款项 19,381,229.64 元 -19,381,229.64
合同负债 19,381,229.64 元 19,381,229.64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