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2021-04-3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年度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490号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贵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486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新研股份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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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研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
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研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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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营业收入 1,104,741,976.59 1,249,997,905.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租赁收入 287,667.03 与主营业务无关
销售材料、备品备件收入 2,922,880.30 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收入 728,334.45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3,938,881.78 1,958,179.29
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00,803,094.81 1,248,039,725.73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获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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