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128,935.6 万元,未超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由此,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在对外担保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往年度占用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近几年公司连续亏损,导致2022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7.7.6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
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具体条款,基于此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
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均为正值,
业绩实现扭亏,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
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七、关于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2]35号),并于2023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已根据告知书的意见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15-2019年度涉及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由于更正事项
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事项,影响本公司后续年度对长期
资产的持续计量。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八、关于对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该专项
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
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巧莉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海银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小武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