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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研: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谨慎、独立、客观
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和讨论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发展状况,发表独立意见,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2年度履职及相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龚巧莉     4          0            4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性质原因,未现场出席2022
年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2年8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担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2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还对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本人参与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讨论了《2022
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因工作性质原
因,本人主要通过通讯方式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沟通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
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解
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
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2022年度述
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龚巧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