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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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龚巧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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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小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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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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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海银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