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关于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9-0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之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节
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之节余资金及其利息共计193.1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华中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842 号)核准,公司向张英等 6 人发行 6,373,290 股股份并支付
11,200.00 万元现金购买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锦明”)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2,5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4,672,897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999,994.75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99,994.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
010157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
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2,500.00 万元,其中
11,200.00 万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中介机构相
关费用。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11.7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资金额 2,611.72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剩余现金
对价 9,2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及利息
共计 193.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重组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809 号),截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611.72 万元。具体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1,200.00 2,000.00
支付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 1,300.00 611.72
合计 12,500.00 2,611.72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重组有关费
用共计 2,611.72 万元。
2、以募集资金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交易对方张英等 6 人支付现金
对价 9,200.00 万元。
3、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及利息共计 193.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现金对价 支付现金对价及中
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及中介机构费 介机构费用占募集
项目名称 净额 项目节余资金总额
用总金额 资金净额的比例
① ② ②/① 节余资金 利息收入
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项目 12,000.00 11,811.72 98.43% 188.28 4.88
四、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
193.16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节余资金及其利息共计193.1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相关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之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节余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