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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9-01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修订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
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格式调整,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
期和比较期间的本集团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集团据此
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集团                              本公司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
报表项目                     本集团                               本公司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收益                -   16,918.26    16,918.26         -              -        -

营业外收入     16,918.26    -16,918.26                     -              -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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