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担保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对外担保均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的同意;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因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公司有关客户未能按期偿付租
金,公司后期可能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交付资金,并依此获取融资租赁设备
的所有权。除上述事项外,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72,765,55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2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455,311.02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结合目前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
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
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
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 193.16 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在生产经
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
    十一、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
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朱永平                    杨   鹏                   王典洪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