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9-01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19
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以下简称“泉州研究
院”)销售数控系统、伺服驱动、伺服电机和机器人产品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预计向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襄阳研究院”)销售
数控系统、伺服驱动、伺服电机和机器人产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预计向武
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物业”)接收物业服务不超过100万元。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陈吉红先生、
王晓北先生、武明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朱永平、杨鹏、王典洪先
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泉州研究院 数控系统、伺服 600 442.25 0.30%
公司向关联人
驱动、伺服电机
销售商品 和机器人
襄阳研究院 300 1.77 0.00%
1
公司接受关联
华科物业 物业服务 100 67.40 100%
人提供的劳务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泉州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与襄阳研究
院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与华科物业发生关联交易20.0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泉州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泉州研究院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在泉州市共同建立的事业单
位法人机构,泉州研究院的主管部门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华中科技大学。泉州研
究院于 2014 年 11 月 19 号签约成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泉州研究院为泉州市政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智能
制造研究院,泉州研究院与公司同受华中科技大学控制,泉州研究院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泉州研究院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履约与支付情况良好,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构成损害。
(二)襄阳研究院
1、基本情况
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成立于 2012 年,
是襄阳市政府、湖北省科技厅、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文理学院与襄阳市珠江数控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建的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旨在推动区域
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襄阳地区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
型和升级。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襄阳研究院为襄阳市政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文理学院与襄阳市珠江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智能制造研究院,
襄阳研究院与公司同受华中科技大学控制,襄阳研究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3、履约能力分析
襄阳研究院为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履约与支付情况良好,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构成损害。
(三)华科物业
1、基本情况
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物业”)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2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常学武,税务登
记证号为 420101748327409,注册地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
地,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服务;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日用化学品、
酒店用品、办公用品、绿化设备的批发兼零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科物业总资产为 1,196.27 万元,净资产为 671.30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9.95 万元,净利润 113.69 万元。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华科物业总资产为 1,130.43 万元,净资产为 639.18 万元;2019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69 万元,净利润-32.12 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财务数
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科物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公司与华科物业之间
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华科物业经营正常,其为公司提供物业相关服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发展构成损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方向本公司采购价格与第
三方定价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方向本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价格与向第
三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价格之间也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上述关联方与公司
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泉州研究院、襄阳研究院销售产品,向襄阳研究院采购商品,向华科
3
物业接收物业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永平、杨鹏、王典洪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
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计划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审议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