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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范晓兰女士及王晓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为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经主要股东推荐,提名吴
奇凌先生及李士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且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
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
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鹏 王典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