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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中数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 号),武汉华中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中数控”)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25,931,3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2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385,984.60 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 6,000,000
       元(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1,284,605.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21,101,379.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1)0100027 号)对此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账户余额情况如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
 1                          8111501011700831960   228,385,984.60
           司武汉分行                                              扩产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
 2                               632852243        194,000,000.00
         限公司武汉分行                                            扩产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专户存储银行的各分支机构,丙方为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
   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欢、何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丙方接收邮箱:project_hzsk@citics.com),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8、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
  付进行监管。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的各分支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