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 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及公司时任监事李建军女士(通过希旭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期间内,以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96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997%。 公 司 分 别 于 2018 年 9 月 5 日 、 2018 年 11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 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 2018 年 12 月 3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前述 股东累计减持数量为 3,685,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1.054%,未 达到原计划减持的公司总股本的 5.997%,上述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李漫铁 集中竞价交易 2018/6/12-2018/7/27 6.61 1,368,769 0.392% 小计 1,368,769 0.39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6/6-2018/11/28 9.62 800,329 0.229% 李琛 大宗交易 2018/7/18-2018/11/2 5.31 1, 515,929 0.434% 小计 2,316,258 0.663% 合计 3,685,027 1.05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8,791,200 22.543% 77,422,431 22.152% 李漫铁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9,697,800 5.636% 18,329,031 5.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093,400 16.907% 59,093,400 16.907% 合计持有股份 9,352,749 2.676% 7,036,491 2.013% 李琛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338,187 0.669% 21,929 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14,562 2.007% 7,014,562 2.007% 合计持有股份 47,368,000 13.553% 47,368,000 13.553% 王丽珊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842,000 3.388% 11,842,000 3.3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26,000 10.165% 35,526,000 10.165% 合计持有股份 5,532,500 1.580% 5,532,500 1.580% 希旭投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532,500 1.580% 5,532,500 1.580%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 0 0.000%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股东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其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以自律原则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 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完 全实施,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 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漫铁、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希 旭投资是王丽珊女士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 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李漫铁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丽珊女士任公司副 董事长。上述股东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漫铁 董事长、总裁 77,422,431 22.15% 王丽珊 副董事长 47,368,000 13.55% 李琛 -- 7,036,491 2.01% 希旭投资 - 5,532,500 1.58% 2、股东名称:罗竝 罗竝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罗竝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 本公告日,罗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二)股份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李漫铁、王丽珊、李琛、希旭投资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或投资需求 (3)减持期间: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59,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5.74%。上述股东分别计划 减持详情如下: 计划减持占公司总股 姓名/名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计划减持数量(股) 本比例(%) 李漫铁 董事长、总裁 12,000,000 3.43% 王丽珊 副董事长 5,000,000 1.43% 李琛 -- 1,759,000 0.50% 希旭投资 -- 1,300,000 0.37% 合计 - 20,059,000 5.74%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3,497,871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 本的 2%。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罗竝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9,680 股公 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0.01%。 (5)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罗竝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