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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法律和股
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第十六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第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事项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第三届第十八次(定期)监事会
    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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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1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第三届第十九次(定期)监事会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4.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五)第三届第二十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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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六)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临时)监事会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
案:
    1.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第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事项的议案》;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
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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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18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情况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
公司的利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2018 年内,公司未发生购
买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还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18 年内,公司未发生出
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
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
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
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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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雷曼”)、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
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
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九)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120 名激励对象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
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12 日为授权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 560.6 万
份。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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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认为公司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权
日,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 1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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