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3)向全体股东发送了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57,508,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 45.06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157,427,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42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31%。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7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1.075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0.07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509%;反对 7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719%;弃权 2,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7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509%;反对 7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719%;弃权 2,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7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509%;反对 7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719%;弃权 2,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7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8509%;反对 77,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719%;弃权 2,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7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含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7.01 关于董事长李漫铁、副董事长王丽珊、董事李跃宗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7,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88%,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02 关于董事罗竝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229,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03 关于独立董事王守礼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04 关于独立董事金鹏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05 关于独立董事周玉华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7.06 关于时任独立董事朱建军、林慧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 关于时任监事李建军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8.02 关于监事梁斐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8.03 关于监事焦洪顺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8.04 关于监事郭秀碧 2018 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42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