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中深圳集成电路设计
应用产业园307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3,607,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8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3,596,82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607,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607,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