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
为了充分利用自身在产业聚集、运营管理、项目管理、招商运营等方面的优势,
迪威智成跟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产业招商运营服务合同》,从
事智慧产业园的运营服务。
迪威智成聘请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的中介机构--国众联建设工
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编制了《南京迪威视讯智慧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我们认真审阅了该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合理的反应了项目实
际情况,本次签署运营服务合同,符合子公司迪威智成业务拓展的需要。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盛宝军 周台 黄惠红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