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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3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核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满足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也
符合了控制人力成本的要求。

    2、关于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有 3 亿元的担
保额度,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979.6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79.67 万元。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公
司需及时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内部控制流
程,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2019 年年底,由于高管离职,因没有合适人员担任,
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季刚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同时,兼任
了财务总监和董秘职位,存在兼职过多的问题。独立董事已经通知公司董事会,
上述人事安排不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应该尽快整改。董事会在收到通
知之后,马上开始整改,积极寻找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合适人选。通过认真
细致的选聘工作,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位目前在
积极选聘当中。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该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七、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
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
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
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盛宝军          周台            黄惠红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