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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董事王婧、季红、
季刚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拟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中的季红、崔朦系实际控制人季刚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亲
属,该 2 名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作为单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投票表决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通过。如季红女士及崔朦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未通过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将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删除该等激励对象。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6 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迪威迅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董事王婧、季红、
季刚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6 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迪威迅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董事季红、季刚为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季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之姐姐,担任公司董事长,
系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崔朦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之女儿,现任公司投资
总监,系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季红女士、崔朦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匹配,同意将季红女士、崔

朦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本议案未通过股

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将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删除季红女士和崔朦女士。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董事王婧、季红、
季刚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6 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迪威迅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