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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同意以 2.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黄惠红 :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