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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城T3号楼12层
1202-1203室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02,907,1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2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667,1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6,2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7,57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82,2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6,2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05,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0%;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08%;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9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05,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0%;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08%;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9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500%;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5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500%;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5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05,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0%;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08%;反对
3,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9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