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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其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股份,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9 人调整为 38 人,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0.00 万股调整为 2,899.00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20.00 万股调整为 2,319.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登记手续等程序外,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
整本激励计划及确定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日的确定、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