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迪威迅”)拟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
关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详见《2021 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 019)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 06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
次融资额度在 27,000 万元的授权范围内。
本次融资由迪威迅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
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刚作为保证人,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项下本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融资由本公司及杭州荆灿建
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对本次融资项下本公司的兑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为准。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此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8 号方大广场 3.4 号研
发楼 3 号楼 1202-1203 室
(四)法定代表人:季红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32,830,000.00 元
(六)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相关软件、
硬件设计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和技术服务包
括咨询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包括运行维护、数据处理、运营维
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激光工程投影
仪、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电视的生产、销售;安防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
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及生产;
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咨询(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通讯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生产;增值电
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人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人 2: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二)质押财产
本次融资由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和本公司持有的
应收账款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次融资项下本公司的兑付义
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准。
(三)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 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
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过户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
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季刚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
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季刚的保证方式为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范围以保证合同为准)。
(三)担保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收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被担保的主合同范围为以保证合同为准。
五、其他
公司相关资产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