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2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令庆、证券事务代表王雯钰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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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第23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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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25条: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23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518 号一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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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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