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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3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0:30 在上海市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璟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本次回购决议的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
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前景,公司拟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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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将按照《公司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6 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
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37,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4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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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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