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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5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人民币 6 亿元(含)
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 3.41%,按回购金额人民币 3 亿元(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权或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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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17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万达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令庆、王雯钰
    联系电话:15921621686
    联系传真:021-3214058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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