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6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信息”)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豪”、“转让方”)的通知,上海万
豪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
“受让方”)签署了《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上海万豪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000 股无限售
流通股转让给国寿资产,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99,449,688 股的 5.0025%。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万豪持有公司股份 255,5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470%;国寿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万豪持有公司股份
200,5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寿资产持有
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5%,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及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本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768794477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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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20 号 259 室
经营范围 高科技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除中介),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橡塑制品、
服装、服饰、工艺礼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
机硬件及配件销售,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展览展示服
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
经营期限 200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34 年 11 月 15 日
主要股东 史一兵先生持股 53.45%,上海深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4.375%,上海世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持股 12.175%。
通讯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1600 号 3 层
(二)受让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滨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卖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方、买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目标股份为转让方上海万豪持有的万达信息 55,000,000 股非限售流通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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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5.0025%。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50 元,不低于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1)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
(90%)。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即为每
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 632,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
亿叁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账户应按
照以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 253,000,000 元),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
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目
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对价由受让方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农业银行-
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 3 期)”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股份交割前的约定
1、交割的先决条件:
(1)股份转让协议已满足其第十四条第 1 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并已生效,深
交所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双方就本次转让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出具了同
意本次转让的确认意见,且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深交所确认意见的副本;
(2)双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均为真实、
准确及无误导成分。
2、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努力完成及/或促成上述所列的先决条件得以
满足。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
面发出通知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应在取得、收到或作出股份转让协议第十四条所述的
各项批准、批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必要的公告后当日(或
尽快)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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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或目标股份有重大不利影响时,股份转让协议有关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诉讼、仲裁、审理、调查或其它程序,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文、指示、谴责、处
罚,或目标股份的冻结、拍卖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形、目标公司的重大
资产的任何灭失或毁损。
(七)股份交割约定
1、目标股份的交割:目标股份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双方应力争自股份转让
协议第六条第 1 款所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
份的交割。
2、权利义务的转移: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
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
利、义务、风险及责任(包括与目标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
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八)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日: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主管机构批准;
(3)《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皆已得到满足;
(4)转让方进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之目标股份的转让已取得公司内外部所
有必要的批准,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
权。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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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万豪、国寿资产
已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报告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告的内容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相关内容一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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