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3-19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期权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示情况
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3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
站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
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拟授予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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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 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 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4、 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本次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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