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万达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563,415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6,886,273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
区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99,548,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90%,其中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31,157,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6%。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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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01,249,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7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299,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6%。
董事长史一兵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由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选举查忠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517,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 反 对 30,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127,202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鲍方舟律师、王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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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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