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孝君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建华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情况,已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时任保荐机构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发
表专项核查意见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6 月 12 日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相
关规定,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减
持规则,可转换公司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券业务规则与披露相关
规定,以及部分案例等
内容。(培训由时任保
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关于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潘政、李光亚、杨玲、王建章、
朱洪超、李柏龄、张天仁、张令庆、卞世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关于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潘政、李光亚、王清、王建章、
朱洪超、李柏龄、翁思跃、张天仁、张令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7、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 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
是 不适用
资助的承诺
8、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 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
是 不适用
资助的承诺
9、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 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
是 不适用
资助的承诺
10、万达信息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张天仁、王清、吴健、翁思跃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万豪投资、史一兵、潘政、李光亚、王清、王建章、朱洪超、李柏龄、楼
家麟、宗宇伟、耿平安、吴健、赵云柯、翁思跃、张天仁、张令庆、徐奎东、 是 不适用
谭立祥、姜锋、杨玲、朱军海、邬金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3、王晴岗、王虎、薛莉芳、王涛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因公开发行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该次发行可
转债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
为沈睟、李孝君。
2、2018 年 6 月 20 日,因李孝君先生个人工作变
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瑞信方正委派宋斌接替李孝君担任公司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3、因公开发行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公司该次发行可
转债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3
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与瑞
信方正签订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瑞信方正未完
成的对公司可转债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州证券
承接,广州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孝君、石建
华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孝君 石建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