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楼 电话:021-33632298 传真:021-33632359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 ........................................................................... 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7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8 十、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 9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1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 12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 12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2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2 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 第二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更新事项 ......................................................................... 14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 14 一轮问询函问题 5 ............................................................................................ 28 一轮问询函问题 6 ............................................................................................ 40 二轮问询函问题 1 ............................................................................................ 62 二轮问询函问题 3 ............................................................................................ 95 3-1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2)沪浩律专字第093-5号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万达信息”)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上 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市浩信律师事 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以及《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 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已对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报告期相应 调整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 月-3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报告期末相应调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本所律师现 就发行人相关情况变化及历次问询回复进行更新,并出具《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 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2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性文件,为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 在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 因所致。 声明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和承诺,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3-3 第一部分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 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仍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情况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再次进行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 告期末: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 定。 3-4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 务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 贷款,即: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3-5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九 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 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实 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需对本次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价格发行股票”的要求。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 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要求。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3-6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制权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符合 《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发行人不存在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设立事宜进 行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 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控制权结构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 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 文件;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动的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股东股票质押及冻 结相关公告文件。 3-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2、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均按照变动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 的法律手续,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 司章程》;发行人《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所取得的经营资质、资格文件;发行 人正在履行的各类重大业务合同;核查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资产;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 要业务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审计报告》、最近一 期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发行人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主要合同等资料;发行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具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审 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公告文 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3-8 1、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报告期内的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等资料;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部门网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及房产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主要子 公司拥有注册商标证书文件,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专利证书文件,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 络查询;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 站进行了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 据库管理平台进行了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其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3-9 2、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且截至目前正在履行的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重大银行借款合同);发行人《审 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目前尚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并登录中国 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 站进行网络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纠 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不存在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行为。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 3-10 改情况。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 的条款齐全,内容完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 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 化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公告;发行人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信息披露公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相关声明和承诺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发行人依法聘任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11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以及税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 期内,不存在新增受到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市场 监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 生变化。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法律障碍。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在经核准的经营 范围内,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 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调查表、相关声明文件;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目前尚未审 结的诉讼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12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网络查询;发行人相关信息披 露公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主要子 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事项。 3-13 第二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更新事项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自 2019 年起,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 逐步增持万达信息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18.21%,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 权、对董事会的成员任免及股东大会的影响等方面说明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依据及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 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 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 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 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4)中国人寿 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间,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董事会的成员 任免及股东大会的影响等方面说明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依据及合 理性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185,021,347 股(已 扣除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数 2,563,415 股),其中:中 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5,802,070 股股 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 215,748,470 股股份,中国人寿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 53,600 股股份),扣除回购库存股后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8.21%。中国人寿为 3-14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外,和谐健康合计持有 发行人 10.05%的股份(其中和谐健康持有 117,190,000 股,和谐健康通过国联证 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汇睿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发行 人 1,908,500 股),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如下: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 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 18.21% 215,802,070 18.21% 和谐健康(包括国联证券-和谐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汇睿12号 10.05% 119,098,500 10.0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与相关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照分析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进行了 明确规定,对照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发行人情况 四条规定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 其中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 215,802,070股股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215,748,470 以上的控股股东 股股份,中国人寿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3,600股股份), 合计持股比例为18.21%。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 动人不构成发行人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8.21%。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权未超过30%。 1、提名机制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 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 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 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2、董事会审议提名结果 3-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发行人情况 四条规定 现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3名非独立董事匡涛、 胡宏伟、钱维章由中国人寿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李光亚、 姜锋由万豪投资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王开国由和谐健康 提名,3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中国人寿提名的董事 为3名,不足董事会成员半数,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 能控制公司董事会,不能决定提名董事议案的审议结果。 3、股东大会选任董事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仅18.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在累积投票制下 选任公司董事,中国人寿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 上(5名)成员选任。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的单一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比例仅为18.21%,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均达到参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比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对发行人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以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31日几次重要股东大会为例: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9%;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修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 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73%;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67%。 (4)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 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7168%; (5)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相关事项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71%。 上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 支配的18.21%股份计算,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均达到 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依其可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不适用。 形。 基于上述,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 3-16 成员选任,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所支配的表决权数量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发行人无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认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2、《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照说明如下: 《董事会议事 《股东大会议 《公司章程》 发行人情况 规则》 事规则》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比例为18.21%,不构成发行人 218条第一项:控股股东,是 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中国 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股 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 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比例为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无相关规定 无相关规定 18.21%,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均达到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比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依其可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发行人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18条第二项: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无相关规定 无相关规定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排实际支配公司的情形。 行为的人。 基于上述,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 以上论述主要从中国人寿的角度论述其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董 事会的成员任免及股东大会不构成重大决定性影响;和谐健康作为第二大股东, 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低于中国人寿持有的表决权,和谐健康对发行人董事会的成 员任免及股东大会影响比中国人寿更小,故不再赘述。 (三)中国人寿对万达信息经营业务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6 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4 条关于董事会职权的 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中国人寿无法控制董 3-17 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因此无法单方面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进 而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中国人寿是国有大型保险机构,其企业性质及主营业务与万达信息无交集。 万达信息主要从事智慧城市领域信息化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由此,对从事技 术研发、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中国人寿作为国有大 型保险机构,没有城市信息化领域运营经验和专业知识,故其充分尊重万达信息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无决定权。 (四)中国人寿对万达信息的投资安排 2018 年底,中国人寿积极响应党中央和银保监会支持民营经济、缓解民营 企业流动性压力的号召,创设保险行业首个专项纾困产品并投资了万达信息。在 此基础上,中国人寿看好万达信息的发展潜力,认可双方较强的协同效应及合作 基础,基于中国人寿建设“科技驱动型”企业,布局医疗科技板块的战略决策, 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推进后续的战略性投资工作并成为第一大股东,致 力于将万达信息打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标杆企业。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和万达 信息已经能够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健康、智慧 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业务领域协同发挥双方在业务资源、信息技术等方 面的互补优势,较好地实现了中国人寿战略投资的目的。 根据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意向征询函〉的回函》,其“拟通过参与此次认购取得股份,使得此次 认购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不低于目前对上市公司持股占比,且通过此次认购所得 最高股份比例不超过发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10%”。同时,2020 年 10 月,中 国银保监会向中国人寿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 持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734 号),明确中国人寿增 持完成后的总体持股比例不超过 25%。由此可见,中国人寿暂时没有控制公司的 意图。 因此,中国人寿暂无控制万达信息的意图。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3-18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 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 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万达信息经营决策无决定权,暂 无控制万达信息的意图,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理。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 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 业务的情况 1、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相同、相似业务 的情况 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看,中国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寿集团的经营 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 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 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系统集成。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同、相似情况。 2、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制企业是否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 情况 经查询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似情况。 经过核查,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 本 10 亿元人民币,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成立的一级子公司。目前 3-19 主要服务国寿集团内各直属单位保险销售相关的商品(服务)采购,包括防疫物 资、保险销售伴手礼、扶贫助农商品等;受托国寿集团官网官微管理、安全运维 等服务。目前主要承接国寿集团本级的 IT 开发和运维任务。 万达信息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的商城业务主要是建立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电 子商务平台,主要服务各类健康管理相关产品销售商。蛮牛健康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的商城业务收入占万达信息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00%、 0.46%和 0.18%,占比较小。 因此,发行人与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业务定位及客户群体上均存在 较大区别,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除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外,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制 企业不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详见本题回复“(一)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中国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部分规模较小的业务方面存在相 同、相似的情况,但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 国寿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 2、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新增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活动。” 3-20 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经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告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 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贷 款,上述项目均属于发行人原有业务范畴,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明显不同,不会新增与中国人寿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构成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关联交易 的审批权限以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2 年 4 月)》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执行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及发展战略,基于发行人现有的业务及 技术,由公司自行实施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实施。如果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 当时的市场需求,公司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 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同时,为规范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国人 寿及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3-21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承诺方 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 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 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 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上述《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已经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告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不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22 四、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间,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 (一)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间 发行人经过向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进行征询,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回复 如下: “中国人寿作为万达信息的第一大股东,将坚定支持万达信息业务发展、支 持万达信息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目前,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正在进行研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中 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有意愿参与万达信息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国人 寿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参与此次认购取得股份,使得此次认购完成后所持股份比 例不低于目前对上市公司持股占比,且通过此次认购所得最高股份比例不超过发 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10%;同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复,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的总体持股比例将不超过发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25%。最终参与竞价后 能否成功入选及最终获配金额的比例区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审核进展,研究制定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具体方案。 如果中国人寿和/或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中国人寿及一 致行动人将配合万达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 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关联方参与竞价发行的相关规则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认购邀请书内容、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 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 3-23 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此外,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2020 年第一期》解答如下: “问题 6【再融资定价发行】:发行人拟以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董事会能否将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前确定为发行对象?该股东是否可以通过竞 价方式参与认购?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 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应先确定该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属于(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 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如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形的,董事会不得将其 提前确定为发行对象。 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中规 定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本问题中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 前述情形的,则可参与竞价认购。” 根据上述规则,目前上市公司以下两类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认购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 2、中国人寿是否符合参与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条件分析 (1)中国人寿并非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 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3-24 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 (2)中国人寿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国人寿不存 在重大影响 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1 匡涛 董事长 男 2019/10/15-2022/10/14 副董事长 2 胡宏伟 男 2019/10/15-2022/10/14 总裁 3 钱维章 董事 男 2019/10/15-2022/10/14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4 李光亚 男 高级副总裁 2017/2/8-2022/10/14 董事 5 姜锋 男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董事 2021/8/23-2022/10/14 6 王开国 男 高级副总裁 2021/7/19-2022/10/14 7 赵怀亮 独立董事 男 2019/10/15-2022/10/14 8 麻志明 独立董事 男 2019/10/15-2022/10/14 9 刘功润 独立董事 男 2020/1/20-2022/10/14 10 杨传涌 监事会主席 男 2021/5/17-2022/10/14 11 李成 监事 男 2019/10/15-2022/10/14 12 孟莉莉 监事 女 2019/10/15-2022/10/14 13 曹蓉 职工监事 女 2018/4/11-2022/10/14 14 江华 职工监事 女 2021/9/2-2022/10/14 15 杨玲 高级副总裁 女 2018/4/19-2022/10/14 16 朱泓旭 高级副总裁 男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17 申龙 男 2019/10/15-2022/10/14 审计负责人 高级副总裁 2019/12/27-2022/10/14 18 陈丽娜 女 财务总监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2020/3/20-2022/10/14 19 张丽艳 女 董事会秘书 2020/9/30-2022/10/14 20 王兆进 高级副总裁 男 2021/3/1-2022/10/14 3-25 经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监事会主席杨传涌外,其余人 员均未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主席杨传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中国人寿审计责 任人,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1 年第 6 号)第四条、中国人寿的《公司章程》第 七条规定,审计责任人属于中国人寿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 10 月 28 日,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审计责任 人,万达信息现任监事会主席杨传涌已不再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杨传涌不是中国人寿股东及董事,不能对中国人寿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产生影 响。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说明,杨传涌作为审计责任人期间,履行中国人寿内部 审计职责,不属于中国人寿党委成员、经营管理层成员,不属于中国人寿党委会、 总裁办公会议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出席成员,没有表决权,故亦不能对中国人 寿党委会、总裁办公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杨传涌曾担任中国人寿的审计责任人,但对中国人 寿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且其目前也已不在中国人寿担任上述职务;发行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因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证券持有人名册》; 2、查阅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的清单、营业范围; 3、取得发行人向中国人寿及国寿集团发出的《认购意向征询函》及回复;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26 5、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6、查阅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取得杨传涌与万达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万达信息为杨传涌发放工资以 及缴纳社保的相关凭据,并对杨传涌进行了访谈; 8、取得中国人寿制度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情况说明; 9、中国人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调整杨传涌职务的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相关制度及说明文件,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 1、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 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 2、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部分规模较小的业务 方面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但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杨传涌曾担任中国人寿的审计责任人,但对中国人寿 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且其目前也已不在中国人寿担任上述职务;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因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27 一轮问询函问题 5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涉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科目金额为 69,349.42 万元,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10,817.89 万元、其他应收款 16,509.64 万元,交易性金 融资产 685.72 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6,842.2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4,493.97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 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3-28 自 2021 年 2 月至今,发行人新增投资如下: 初始 是否属 账面余额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万 投资标的 历次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 投资期限 投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万元) 元) 主要业务 及金额 时间 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02 眉山市兴 眉山市民 在眉山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 2021 年 2 月 1 无固定期 0年 眉科技有 494.61 100.00 400.00 云运营业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 否 日投资 100.00 限 11 限公司 务 台、服务支持。 万元。 月 投资标的将作为蛮牛健康外部业务 资源的整合平台,引导和协助蛮牛健 开展信息 康在互联网医疗问诊、医疗健康大数 海南万景 无固定期 2021 技术业务 据分析等方面与行业内优质企业达 信息技术 - - 4,000.00 否 未实际投资。 限 年5月 及相关资 成合作,以商业资源置换,战略投资 有限公司 源整合 引入等方式,协助相关企业融入蛮牛 健康生态领域,与蛮牛健康业务产生 协同。 在市民云现有平台基础上,定位为市 民云平台的运营类专业子公司,挖掘 加数度数 全国市民 无固定期 2021 和试点增值业务新模式,指导和支撑 字科技有 - - 3,750.00 云运营业 否 未实际投资。 限 年6月 各城市市民云合资运营公司进行增 限公司 务 值业务的拓展,加快实现市民云增值 业务的变现,提高市民云整体价值。 3-29 初始 是否属 账面余额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万 投资标的 历次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 投资期限 投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万元) 元) 主要业务 及金额 时间 性投资 上海诺豆 202 物流大数 为万达信息智慧政务中心交通事业 信息科技 30 年 - 100.00 1年 据分析服 部提供物流平台客户的引流以及数 否 未实际投资。 27.78 有限公司 6月 务 据服务支持。 为进一步拓展市民云市场,落地张家 口市“张好办”市民云 APP(暂名) 项目,考虑项目长期运营发展,整合 张家口万 202 张家口市 优势,由张家口中合新能源开发有限 2021 年 9 月 30 达中合大 0.00 30 年 245.00 490.00 1年 民云运营 公司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组建 否 日投资 245.00 数据有限 8月 业务 合资公司张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 万元。 公司 限公司,为张家口市“张好办”市民 云 APP 平台提供建设、运营、推广、 运维等服务。 公司定位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化 武威市天 服务,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 202 武威市市 2021 年 9 月 30 马行大数 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和 994.06 60 年 680.00 1,700.00 1年 民云运营 否 日投资 680.00 据运营有 安全保护,引导培育大数据产业发 8月 业务 万元。 限公司 展。万达信息将与该公司组成联合 体,承建武威市智慧城市合作运营。 专注于健 依托 mProbe 的表型组学检测、AI 大 2019 年 5 月 9,994,7 201 康和医学 数据分析技术及四大产品线(质谱仪 投资 mProbe 无固定期 9,994,766 4,917.8 66.84 美 9年 领域的精 及其试剂、重大慢病早期筛查、肿瘤 否 5,284,118.4 Ltd 限 .84 美元 0 元 5月 确预测、 伴随用药、大数据分析),结合万达 4 美元。2021 预防和治 信息突出的行业软件与服务优势,计 年 12 月投资 3-30 初始 是否属 账面余额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万 投资标的 历次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 投资期限 投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万元) 元) 主要业务 及金额 时间 性投资 疗服务。 划在健康一码通、健康险定制、人工 4,710,648.4 智能大数据服务等领域与万达信息 美元。 进行深入合作。 银川市 202 银川市 在银川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 2021 年 1 月 民云服 无固定 200.00 400.00 1年 民云运 息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 否 投资 200 万 务有限 166.38 期限 1月 营业务 供平台、服务支持。 元 公司 上海国 达企业 有限合 202 管理咨 伙企 万达信息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唐的 1年 2021 年 10 月 询合伙 1.5 30 年 1.50 3.00 业,员 参股公司国菱金达医疗科技(上 否 10 投资 1.5 万 企业 工持股 海)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月 (有限 平台 合伙) 注 1:对于公司尚未实际出资的,暂无账面余额,故不适用,其初始投资时间为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其他公司的账面余额系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余额。 根据上表,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3-31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主要涉及的对外投资的资产总金额为 66,829.37 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2.64%,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5,101.12 万元、其他应收款 14,611.08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481.34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40,350.54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6,285.2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 5,101.12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待确认销项税 1,675.29 32.84% 待认证进项税 - - 留抵增值税 3,063.80 60.06% 预缴企业所得税 362.03 7.10% 合计 5,101.12 100.00%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其他应收款 14,611.08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期末账面净额 占比 保函保证金 1,511.75 1,511.75 10.35% 项目往来款 16,577.90 3,478.57 13,099.33 89.65% 合计 18,089.65 3,478.57 14,611.08 100.00% 根据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科目明细,上述科目不包含对外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481.34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0,350.54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6,285.29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表: 3-32 是否属 账面余额 投资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初始投 投资标的主要 历次投资时 投资标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期限 (万元) (万元) 资时间 业务 间及金额 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上 实业投资,投资 海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属于闵行区 2001 年 11 月 上海浦江科技 2001 年 标的参与 863 软 1,577.17 30 年 700.00 700.00 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其参与公司总部所 是 1 日投资 投资有限公司 11 月 件园相关投资 在的 863 软件园相关投资管理,为公司 700.00 万元。 管理 总部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支持。 2017 年 5 月 1 上海达保贵生 寿险健康养老 探索将健康服务运用于保险业务的模 2017 年 日投资 信息科技股份 463.16 20 年 1,200.00 4,000.00 业务开发与服 式,与公司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化业务 否 5月 1,200.00 万 有限公司 务 具有协同效应。 元。 2017 年 8 月 1 澳门万讯行综 无固定 25.71 万 25.71 万 2017 年 智慧城市系统 拓展澳门当地系统开发及集成业务,为 日投资 合设备有限公 否 334.54 期限 澳门元 澳门元 8月 开发、集成业务 公司在澳门地区拓展业务提供支持。 2,465.70 万 司 元。 体育场馆运营 2017 年 11 月 上海久事智慧 2017 年 系统、体育训练 为公司在体育信息化领域、民生服务领 - 20 年 680.00 680.00 否 1 日投资 体育有限公司 11 月 系统开发、维护 域拓展业务提供支持。 680.00 万元。 业务 1、2018 年 5 月 1 日投资 480.00 万元; 成都天府市民 在成都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无固定 2018 年 成都市民云运 2、2019 年 12 云服务有限公 958.50 1,200.00 1,200.00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期限 5月 营业务 月 1 日投资 司 服务支持。 360.00 万元; 3、2020 年 5 月 21 日投资 3-33 是否属 账面余额 投资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初始投 投资标的主要 历次投资时 投资标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期限 (万元) (万元) 资时间 业务 间及金额 性投资 360.00 万元。 长沙市民云信 在长沙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2019 年 5 月 1 2019 年 长沙市民云运 息服务有限公 113.04 30 年 245.00 490.00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日投资 5月 营业务 司 服务支持。 245.00 万元。 驻马店天中市 在驻马店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 2019 年 11 月 无固定 2019 年 驻马店市民云 民云服务有限 153.78 98.00 245.00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1 日投资 期限 11 月 运营业务 公司 服务支持。 98.00 万元。 临沂容沂办管 在临沂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2020 年 8 月 1 无固定 2020 年 临沂市民云运 理运营有限公 135.41 170.00 340.00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日投资 期限 8月 营业务 司 服务支持。 170.00 万元。 国菱金达医疗 2020 年 8 月 1 2020 年 拟建设医疗相关仓储和业务链服务系 科技(上海)有 376.49 30 年 340.00 680.00 医疗信息服务 否 日投资 8月 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限公司 340.00 万元。 1、2020 年 9 景德镇 月 1 日投资 在景德镇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 市国信瓷都市 2020 年 景德镇市民云 49.00 万元; 256.74 30 年 147.00 490.00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民云信息服务 9月 运营业务 2、2020 年 11 服务支持。 有限公司 月 1 日投资 98.00 万元。 在银川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2021 年 1 月 1 银川市民云服 无固定 2021 年 银川市民云运 166.38 200.00 400.00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日投资 务有限公司 期限 1月 营业务 服务支持。 200.00 万元。 在眉山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2021 年 2 月 1 眉山市兴眉科 无固定 2021 年 眉山市民云运 494.61 100.00 400.00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 否 日投资 技有限公司 期限 2月 营业务 服务支持。 100.00 万元。 3-34 是否属 账面余额 投资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初始投 投资标的主要 历次投资时 投资标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期限 (万元) (万元) 资时间 业务 间及金额 性投资 为进一步拓展市民云市场,落地张家口 市“张好办”市民云 APP(暂名)项目, 考虑项目长期运营发展,整合优势,由 张家口万达中 2021 年 9 月 无固定 2021 年 张 家 口 市 民 云 张家口中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万 合大数据有限 0.00 245 490 否 30 日投资 期限 9月 运营业务 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张 公司 245.00 万元。 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张家 口市“张好办”市民云 APP 平台提供 建设、运营、推广、运维等服务。 标的公司定位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 2021 年 9 月 武威市天马行 无固定 2021 年 武 威 市 市 民 云 化服务,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 30 日投资 大数据运营有 994.06 680 1700 否 期限 9月 运营业务 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和安 680.00 万元。 限公司 全保护,引导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 以检测测试服务为切入点,专注于推进 国内首个“互联网+创新服务”的电子 科研设备租赁、 商务平台运营服务,为企业和个人用户 上海牵翼网络 2016 年 261.40 10 年 0.00 200.00 检 测 服 务 等 平 提供研发外包、技术培训、文献标准和 否 未出资 科技有限公司 4月 台运营服务 专家咨询服务,为高校院所实验室、第 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专业的信息系统管 理工具和互联网营销推广解决方案。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上海申银万国 1992 年 10 月 无固定 1992 年 证券研究所有 789.68 200.00 200.00 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证券领域,无业务协同。 是 投资 200.00 期限 10 月 限公司 万元。 癌症、母婴健康 依托 mProbe 的表型组学检测、AI 大数 2019 年 5 月投 mProbe 无固定 9,994,76 9,994,76 2019 年 4,917.80 等领域精准防 据分析技术及四大产品线(质谱仪及其 否 资 Ltd 期限 6.84 美元 6.84 美元 5月 治和医疗服务 试剂、重大慢病早期筛查、肿瘤伴随用 5,284,118.4 3-35 是否属 账面余额 投资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初始投 投资标的主要 历次投资时 投资标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期限 (万元) (万元) 资时间 业务 间及金额 性投资 药、大数据分析),结合万达信息突出 4 美元。2021 的行业软件与服务优势,计划在健康一 年 12 月投资 码通、健康险定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服 4,710,648.4 务等领域与万达信息进行深入合作。 美元。 2016 年 4 月投 上海数据交易 无固定 2016 年 数据交易平台 支持上海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未来 600.00 600.00 否 资 600.00 万 中心有限公司 1,920.00 期限 4月 运营业务 公司的数据交易业务铺垫基础。 元。 万达信息发起设立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时持有股权比例为 20.00%, 后经过增资稀释,目前持有股权比例为 8.16%。万达信息投资目的为利用投资 标的医疗板块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促 2016 年 12 月 进区域医疗设备的共享,提升区域医疗 长江联合金融 无固定 20,000.0 20,000.0 2016 年 金融租赁、融资 投资 32,693.78 水平,以进一步推动智慧医疗产业链发 是 租赁有限公司 期限 0 0 12 月 租赁 20,000.00 万 展,促进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进一步 元。 深入开拓和未来的持续发展,参见《关 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参与投资设立金融 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123);同时也可以基于该公 司金融资源,获得融资。 专注于企业客户数据数字化处理,对企 业客户数据进行处理,为企业业务提供 向企业提供账 数字化基础。服务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 上海诺豆信息 2021 年 27.78 30 年 0.00 100.00 期短融数据服 多层级、全方位的会员(积分)管理系 否 未实际投资。 科技有限公司 6月 务 统及通兑服务;以差异、协同、分享、 合作、开放的心态,整合各类服务资 源 ,涵盖衣、食、住、行等; 为企业 3-36 是否属 账面余额 投资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初始投 投资标的主要 历次投资时 投资标的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于财务 (万元) 期限 (万元) (万元) 资时间 业务 间及金额 性投资 员工/企业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的 增值服务场景; 上海国达企业 万达信息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唐的参股 管理咨询合伙 2021 年 有限合伙企业, 2021 年 10 月 30 年 1.50 3.00 公司国菱金达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 否 企业(有限合 1.50 10 月 员工持股平台 投资 1.5 万 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伙)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7 年 3 月 8 无固定 2017 年 日投资 一揽子基金 481.3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获取投资收益,无业务协同。 是 期限 3月 1,503,584.6 4 美元。 注 1:mProbe Ltd 实缴金额为投资 HBI 的实缴金额,HBI 被 mProbe Ltd 并购后,该笔实缴和认缴金额为 mProbe Ltd 股份的折算金额。 3-37 根据上表,发行人投资的上海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一揽子基金属于财务性投资,合计 金额为 35,541.97 万元,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8%;其他投资均是基于 业务发展需要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性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问答“(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问答“(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 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发行人投资的长江联合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保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取得《金融许可证》 (证书编号 00641671),属于审核问答规定的持牌金融机构。因此,发行人经营 业务不包括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5,541.97 万元,占 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8%,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账,取得相关投资协议,检查主要条款;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相关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 形成过程、主营业务等信息,结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3-38 4、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 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5,541.97 万元,占期末归 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8%; 2、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 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3-39 一轮问询函问题 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余额 2,041.71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所持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 地产,持有目的及后续安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所持 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持有目的及后续安 排。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33 家一级子公司及 22 家主要参 股公司,具体列示如下: 1、发行人经营范围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 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通讯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 器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 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计算机软硬 3-40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药 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股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比例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集成技术 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除广电发射设备)的批发、零售 宁波万达信息系 2003-0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1 200.00 100.00% 统有限公司 4-24 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 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 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杭州万达信息系 2001-1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系统集成; 2 200.00 94.00% 统有限公司 2-17 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 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曾经主要从 美国万达信息有 2002-1 3 事当地CISCO等公司外包服务,目前 48万美元 100.00% 限公司 0-24 暂无业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 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 上海万达信息系 2007-1 程设计和施工,从事计算机专业领 4 12,000.00 100.00% 统有限公司 2-28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及软件销售,智能 服务终端组装生产,系统内职(员) 3-41 工培训,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 与工程的设计、安装、集成及相关 深圳市万达信息 2009-0 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信息系 5 1,000.00 100.00% 有限公司 1-19 统集成。(以上各项不含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 审批的项目。) 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物流系统 软件研发,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 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 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上海爱递吉供应 2010-0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 6 链管理服务有限 500.00 55.00% 3-29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公司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在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上海万达信息服 2011-0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7 1,000.00 100.00% 务有限公司 4-28 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 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及通信设备销售,经济信息咨询(除 上海卫生信息工 2012-0 经纪),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信 8 程技术研究中心 2,700.00 74.07% 3-26 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进出口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开发,建筑 智能化系统集成、开发、设计、施 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 统工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天津万达信息技 2012-0 9 (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信 1,000.00 100.00% 术有限责任公司 8-27 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 承包、中介、入股及新产品的研制、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 电器机械与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 3-42 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机械电器设备租赁服务;自营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数字媒体及通信领域的产品开发, 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通讯网络设 备及终端产品的生产(涉及工业行 业另设分公司或另择经营场地经 营)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电信工程的 技术服务、通讯工程的设计及相关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待取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 四川浩特通信有 2002-0 10 广告(气球广告除外);电子工程 6,688.65 100.00% 限公司 4-28 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技术 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 (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 证从事经营);公路工程、钢结构 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工 程、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 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以上工 程类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停车场管理服务(凭资质许可证从 事经营);房屋租赁;(以上经营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限II类6870 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 上海华奕医疗信 2004-0 11 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网络技 193.25 52.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5-12 术的开发、设计、服务;计算机系 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 宁波金唐软件有 2000-0 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12 1,600.00 100.00% 限公司 6-05 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的销售。 3-43 在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领 域内从事“四技”服务,室内装潢, 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 上海复高计算机 2003-1 品及元件,计算机,通讯设备及器 13 5,100.00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2-09 材,二、三类医疗器械(详见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电子技术 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医 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电子、通信与 自动控制技术研发;网络技术的研 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 湖南凯歌医疗信 2010-1 14 品研发;通讯产品研发;通信产品 5,000.00 100.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2-20 研发;智能化技术研发;智能化技 术转让;智能化技术服务;电子技 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通信技术 研发;电气技术研发;电子技术转 让;电子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 械互联网交易服务;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二类医疗器械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提供“市民信箱”电子邮件服务系 统的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在 信息、云计算、网络、电子、计算 机系统集成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 上海市民信箱信 2004-1 15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第二 4,625.00 61.08% 息服务有限公司 0-28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含移动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 湖南万达智慧城 2015-0 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 16 市信息技术有限 1,000.00 100.00% 3-17 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公司 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网络技术 3-44 的研发;计算机零售;电器辅件、 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智能化安装工程服 务;智能化技术研发;弱电工程总 承包;建设工程设计;计算机零配 件、软件、办公设备耗材的零售; 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工程的 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 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 股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信息咨 询;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 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经济信息咨 永州潇湘云技术 2014-1 询;机械电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 17 2,000.00 100.00% 有限公司 2-22 及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 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 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医疗科技、互联网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万达云医疗科技 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 2016-0 18 健康产业(上海) 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300.00 51.00% 4-18 有限公司 口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专业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 培训;机械产品;机电设备租赁; 数据运营及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川万达智城云 2016-1 19 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服 3,000.00 90.00% 数据有限公司 0-19 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健康咨询(不 含医疗卫生活动);信息技术咨询; 四川万达健康数 2016-0 20 互联网技术服务;医疗技术(不含 10,000.00 100.00% 据有限公司 5-26 医疗卫生活动)、计算机技术、网 络技术、通讯技术技术开发、技术 3-45 转让、技术咨询;开发、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 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算 机专业领域内技术咨询、开发、转 宁波市万达数据 2016-0 让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 21 应用服务有限公 5,000.00 100.00% 2-23 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机 司 电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 售。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 医药科技、网络科技、智能科技领 上海爱可及医疗 2019-0 22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2,000.00 60.00% 科技有限公司 3-22 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第 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文 化活动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 上海资哲企业管 2019-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3 300.00 100.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7-31 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 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蛮牛健康管理服 2019-1 24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6,500.00 76.92% 务有限公司 1-15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 务,在信息、软件、物联网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3-46 交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 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化妆 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 器、音响设备及器材、玩具、服装 服饰、箱包、鞋帽、卫生用品、眼 镜、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家具、 黄金制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健身器材、消防器材、 劳防用品、汽车零配件、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宠物食品及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在 信息、软件、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上海蛮牛健康管 2019-1 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 25 500.00 70.00% 理有限公司 0-11 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 售,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浙江万信数字科 2020-0 26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 10,000.00 100.00% 技有限公司 3-24 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3-47 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 四川万信数字科 2020-0 27 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10,000.00 100.00% 技有限公司 3-26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及配件、 上海嘉达信息科 2015-1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 28 1.00 100.00% 技有限公司 1-25 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软件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安全 上海万达恒安技 2020-1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29 1,000.00 51.00% 术有限公司 0-22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 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 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 万达志翔医疗科 2016-0 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30 技(北京)有限责 5,000.00 70.00% 1-20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任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加数度数字科技 2021-0 31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 5,000.00 75.25% 有限公司 6-15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3-48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数字 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医药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大数据服务; 健康云(上海)数 2021-1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 32 6,668.00 80.00% 字科技有限公司 1-01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乌鲁木齐数字城 2022-1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 33 市运营服务有限 1,000.00 51.00% -20 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 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 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3-49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发行人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 上海浦江科 2001-11-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 技投资有限 2,700.00 25.93% 22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公司 经营活动】 体育科技、智能化产品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产 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 售、商务咨询、商务服务,自 上海久事智 有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 2 慧体育有限 2017-11-13 集成,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 3,917.00 17.36% 公司 计与施工,弱电工程,票务代 理,体育赛事策划,纪念品的 设计与销售,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信息科技、软件科技、数 据科技、计算机及互联网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上海达保贵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 生信息科技 2017-03- 3 据处理,数据存储,经济信息 10,000.00 40.00% 股份有限公 29 咨询,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销 司 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 发;计算机硬件销售和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 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互 成都天府市 2018-04- 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4 民云服务有 3,000.00 40.00% 13 科技中介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限公司 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 动);网上贸易代理;商务咨 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 及投资咨询);大数据服务; 3-50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 营);展览展示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 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应用软件开发;电子 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软件开 发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技术服 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广 长沙市民云 告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经 2019-05- 5 信息服务有 营增值电信业务。(未经批准 1,000.00 49.00% 09 限公司 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 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 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 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 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 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 驻马店天中 成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 2019-08- 6 市民云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500.00 49.00% 14 有限公司 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广 告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 景德镇市国 数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信瓷都市民 2020-08- 7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上两 1,000.00 49.00% 云信息服务 21 项凭许可证经营);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 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 3-51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物联网 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临沂容沂办 2020-08-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8 管理运营有 1,000.00 34.00% 17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限公司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上海申银万 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策划; 9 国证券研究 1992-10-16 2,000.00 10.00% 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信息成 所有限公司 果转让;信息科技咨询服务; 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 布、经济信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 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 长江联合金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 10 融租赁有限 2015-06-18 245,000.00 8.16% 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 公司 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 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 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52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 内环境检测;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呼叫中心;食品经营;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上海牵翼网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 11 络科技有限 2015-03-31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1,000.00 20.00% 公司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 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 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 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 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医学技术 总股本: 12 mProbeLtd. 2016-01-06 开发、医学咨询、医学AI大数 216,853,592 5.01% 据服务等。 份 数据商品交易,以及数据商品 交易的相关服务,经数据交易 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计算机 上海数据交 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设备及 13 易中心有限 2016-04-01 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 31,250.00 1.92% 公司 发,在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53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万讯行综合 澳门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集成 857,142.86 14 设备有限公 2004-03-24 30.00% 业务 元澳门币 司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 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 银川市民云 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 15 服务有限公 2020-12-09 1,000.00 40.00%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 司 服务平台;生物质能资源数据 库信息系统平台;大数据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养老服务;机 构养老服务;医疗设备租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 护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 音响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眉山市兴眉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 16 科技有限公 2020-12-08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1,000.00 40.00% 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54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 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 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量子计算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海南万景信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 17 息技术有限 2021-05-10 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 10,000.00 40.00% 公司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 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网络科 技、医疗科技、电子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上海诺豆信 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 18 息科技有限 2018-03-16 1,000.00 10.00%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 公司 理,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3-55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 务,销售:电子产品、日用百 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张家口万达 务;知识产权服务;卫星通信 19 中合大数据 2021-08-18 1,000.00 49.00% 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 有限公司 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数字项目建设投资以及商业 化运营管理(不含金融类业 务);云计算、互联网、大数 据技术运营、服务、数据处理 及安全等级保护(不含金融类 武威市天马 业务);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20 行大数据运 2020-08-26 5,000.00 34.00% 物联网技术开发、零售、转让 营有限公司 和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集成、 开发、设计和维护;广告制作 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青岛智达城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21 市大数据运 2022-01-10 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500.00 49.00% 营有限公司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 3-56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最终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日期 (万元) 股比例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 服务除外);卫星通信服务; 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感应用 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 系统集成;广告发布;广告设 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 务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展览 展示服务,人才咨询,从事智 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营养健康 上海格言管 22 2012-11-16 咨询,医疗器械经营,电子商 1,000.00 30.00% 理有限公司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过核查,发行人参股公司浦江科技在本次审核问询函出具日的经营范围包 含“房地产开发”。经向发行人及浦江科技确认,虽然浦江科技经营范围中曾包 含“房地产开发”,但浦江科技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 产;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 3-57 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产经营资质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浦江科技已经修改营业范围,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四川浩特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经向发行人确认,四 川浩特持有房产的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未来也将以办公自用为主,不属于房地 产开发业务。 综上,浦江科技的经营范围曾经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其未实际开展房地 产相关业务,且目前变更后的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四川浩特经营 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业务,其房产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不属于房地产 开发业务。因此,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所持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持 有目的及后续安排 公司所持房产情况如下: 1、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房产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2017)闵字不 上海市联航路 1518 自行开发建 1 万达信息 动产权第 022545 厂房 53,788.25 号 设 号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 黑(2018)哈尔 业开发区创新三路 与第三方共 2 万达信息 滨市不动产权第 办公 1,649.69 600 号 30 层 01 号办 同开发建设 0152262 号 公楼 发行人位于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房产属于自行开发建设,房屋用途为厂房, 全部用于发行人办公自用,不属于住宅或商业地产。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创新三路 600 号 30 层 01 号办公楼是发行人与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于 2010 年 合作共建,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房产用途为办公,不属于住宅或商业地产。因 此,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2、外购等方式形成的房产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沪房地徐字 上海市桂平路 481 1 万达信息 厂房 1,406.64 外购 (2004)第 号6层 3-58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001487 号 沪房地徐字 上海市桂平路 481 2 万达信息 (2004)第 厂房 1,395.23 外购 号5层 001488 号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京房权证市海股 环西路 48 号 1 号楼 3 万达信息 商住 359.73 外购 字第 3020127 号 B 座 20-21A1/128、 129 号车位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成房权证监证字 4 四川浩特 段 19 号 1 栋 8 楼 6-1 办公 135.22 外购 第 1944966 号 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成房权证监证字 5 四川浩特 段 19 号 1 栋 8 楼 6-2 办公 89.37 外购 第 1944961 号 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成房权证监证字 6 四川浩特 段 19 号 1 栋 8 楼 6-3 办公 94.33 外购 第 1944943 号 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成房权证监证字 7 四川浩特 段 19 号 1 栋 8 楼 5 办公 92.01 外购 第 1944971 号 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成房权证监证字 8 四川浩特 段 19 号 1 栋 18 楼 办公 135.22 外购 第 1944955 号 10 号 高新区紫荆西路 6 成房权证监证字 9 四川浩特 号 1 栋 2 单元 15 层 住宅 140.27 外购 第 2746372 号 2号 成都武侯区领事馆 成房权证监证字 10 四川浩特 路 9 号 3 栋 1 单元 6 公寓 90.30 外购 第 4001976 号 层 604 号 成都武侯区领事馆 成房权证监证字 11 四川浩特 路 7 号 1 栋-2 层 440 车位 40.88 外购 第 4001975 号 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 股东以房屋 12 宁波金唐 第 20101064257 兴宁路 42 弄 1 号 办公 93.17 所有权出资 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 股东以房屋 13 宁波金唐 第 20101064253 兴宁路 42 弄 1 号 办公 152.62 所有权出资 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 股东以房屋 14 宁波金唐 第 20101064258 兴宁路 42 弄 1 号 办公 145.64 所有权出资 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 股东以房屋 15 宁波金唐 第 20101064255 兴宁路 42 弄 1 号 办公 90.84 所有权出资 号 湘(2018)长沙 岳麓区岳麓西大道 16 湖南万达 市不动产权第 588 号芯城科技园 3 办公 1,722.08 外购 0113553 号 栋 301 3-59 发行人及子公司外购住宅和商业地产的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部分房产 为公司提高利用效率,暂时对外出租,该等房产后续仍将以满足公司办公自用为 主。 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取得房地产 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产经营资质 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 请发行人律师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核查是否存在房地 产业务相关描述; 2、查阅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了解房产用途及取得方式; 3、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是否从事房地产 相关业务等情况; 4、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发出调查表收集相关资料; 5、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小,存在少量出租房产收入,但占公司营业收入比 值较小,未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理性; 2、浦江科技的经营范围曾经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其未实际开展房地产 相关业务,且目前变更后的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四川浩特经营范 围中包含“房屋租赁”业务,其房产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因此,发行人及 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3、发行人位于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房产属于自行开发建设,全部用于发行 3-60 人办公自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 600 号 30 层 01 号办公楼是发 行人与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于 2010 年合作共建,建设目的为自用科研办公。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 地产; 4、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外购住宅和商业地产的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 为主,部分房产为提高利用效率,暂时对外出租,该等房产后续仍将以满足公司 办公自用为主。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 产经营资质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 3-61 二轮问询函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 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发行人是否提供、 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 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规 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 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 否履行申报义务;(3)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 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 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 参控股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 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 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 用户的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含子公司)分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 部分,主要涵盖智慧政务业务、智慧医卫业务、ICT 业务、智慧城市(市民云) 业务、健康管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包括直接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主要客户类型 面向个人用户 的业务 智慧政务业务涵盖政务管理及服 务、市场监管、城市安全、民生保 政务服务、市场监管、 智慧政务业 障、智慧教育、文化创意等领域。 民生保障、司法等领域 否 务 智慧政务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以 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 “互联网+物联网”为两翼,通过智 3-62 是否包括直接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主要客户类型 面向个人用户 的业务 能感知和智慧应用,将数据赋能于 政府服务和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 助力“智慧中国”的实现。 智慧医卫业务涵盖“医疗、医药、 卫生监管领域政府机 医保”,公司智慧医卫业务板块形 构、医疗机构、其他市 智慧医卫业 成了覆盖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区 场经营主体(保险公 否 务 域卫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 司、市场机构、药店、 层卫生等领域的全线产品和解决方 康复机构等)。 案,助力“健康中国”的实现。 提供基于新 IT 架构的智慧解决方 案,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云数 据中心、数字化园区、网络安全、 政府机关、金融机构、 ICT 业务 创新业务等五大类解决方案,以及 国企央企、卫生医疗、 否 全生命周期的综合 IT 服务,包括集 教育机构。 成、运维、咨询、安全、增值等服 务,助力“安全中国”的实现。 智慧城市业务主要以市民云为载 政府部门、基层治理单 智 慧 城 市 体,搭建可信的“互联网+城市服务” 元(如社区、街镇管理 (市民云) 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 部门),公共服务机构 是 业务 生活服务及社区服务等,提升人民 (包括金融服务、生活 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服务机构或组织)等。 健康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健康云及蛮 牛健康业务。1)健康云依托城市级 医疗卫生平台资源基础,通过面向 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业务孵化及应 1)健康云主要客户为: 用打造公共技术平台、公共知识体 卫健委、疾控中心等政 系、技术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为 健康管理业 府机构;2)蛮牛健康 政府(G 端)、服务机构(B 端)、 是 务 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 公众(C 端)接入“互联网+”提供 人、企业、保险公司等 技术和运营支撑。2)蛮牛健康业务 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方。 通过蛮牛伙伴、蛮牛健康、蛮牛员 福等 APP(小程序)为个人、企业、 保险公司等提供全流程健康管理和 精准保险科技服务。 (二)发行人业务中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介绍 发行人(含子公司)业务中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主要为: 1、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 3-63 (1)业务模式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主要以市民云为载体,搭建可信的“互联网+城市 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及社区服务等,提升人民群众 获得感与幸福感。发行人主要为政府部门、基层治理单元(如社区、街镇管理部 门),公共服务机构(包括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机构或组织)等提供软件开发、 运营等服务,其运营模式如下: 模式 1:由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指定所属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运营当地 市民云 APP 及小程序(名称因省市地区各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资公司设 立分为万达信息控股模式及万达信息参股模式(当地政府所属企业控股)。合资 公司中除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数字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为万达信息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合资公司均为万达信息参股模式。 模式 2:部分地方政府由已经设立的数据服务公司等主体运营当地的市民 云 APP(含小程序)的,则上述公司通常采用向万达信息采购相关技术及运营服 务的形式进行。 模式 3:部分地方(如海口、张家界、大连等)政府既没有现成的数据服 务公司等主体,也没有计划与万达信息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运营当地市民云 APP (含小程序)的,则通常由地方政府直接授权万达信息建设与运营。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已经签约的市民云项目具体运营模式划分如下: 序 省份 城市名 APP 名称 合资公司名称 运营模式 号 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 模式 1(控股模 1 上海 上海 随申办市民云 限公司 式) 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 模式 1(参股模 2 四川 成都 天府市民云 公司 式) 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 模式 1(参股模 3 湖南 长沙 我的长沙 公司 式) 临沂容沂办管理运营有限 模式 1(参股模 4 山东 临沂 爱山东容沂办 公司 式) 景德镇市国信瓷都市民云 模式 1(参股模 5 江西 景德镇 智慧瓷都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式) 驻马店天中市民云服务有 模式 1(参股模 6 河南 驻马店 咱的驻马店 限公司 式) 武威市天马行大数据运营 模式 1(参股模 7 甘肃 武威 天马行市民云 有限公司 式) 3-64 张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 模式 1(参股模 8 河北 张家口 幸福张家口 限公司 式) 天府市民云 模式 1(参股模 9 四川 眉山 眉山市兴眉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频道) 式) 10 江苏 扬州 我的扬州 APP 无 模式 2 11 广西 柳州 龙城市民云 无 模式 2 12 海南 海口 椰城市民云 无 模式 3 13 湖南 永州 我的永州 无 模式 3 14 四川 资阳 资阳市民云 无 模式 3 15 辽宁 大连 e 大连 无 模式 3 16 陕西 西安 i 西安 无 模式 3 17 河南 焦作 焦我办 无 模式 3 18 湖南 张家界 我的张家界 无 模式 3 乌鲁木 乌鲁木齐数字城市运营服 19 新疆 新疆好地方 模式 1 齐 务有限公司 20 河北 邱县 智慧邱县 无 模式 3 21 河北 石家庄 燕赵市民云 无 模式 2 注:其他已签约项目均处于未建设或建设期,尚未确定运营模式。 (2)业务介绍 1)通用业务(指市民云业务中心和各地合资公司经授权营运的各地市民云 APP 通用业务) ①政务服务 (a)一网通办 “市民云”作为政务服务的移动端主要入口,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一 网通办新模式,通过与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委办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 业务衔接,可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预约申请、在线办理、统一认证、统一反馈、 全流程监督,以此促进各委办局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 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 (b)手机亮证 为市民及法人提供的“互联网+”电子证照服务,将营业执照、身份证、驾 驶证、献血证、电子志愿者等证照纳入平台,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系统,市 民或法人在办事时,使用平台查看、出示电子证照,其生成的二维码通过扫描即 可实现窗口系统的自动验证,实现电子证照的互认共享和“在线亮证”。 (c)一件事服务 3-65 “一件事”是以企业和群众视角,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 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重构部门内部操作 流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 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 (d)一码通城 面对市民生活中多卡多码,以及需要多次注册的繁琐情况,拓展健康码应 用,整合出行、就医、文旅、办事等多个服务场景,为市民提供统一的生活服务 码,实现多码合一、一码通城。 (e)政策通 根据企业类型,智能筛选、精准推送个性化政策条款及服务指南,变“人 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不断打造政策发布全覆盖、政策解读最权威、政策推 送高精准、政策落地更高效的政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精准、便捷高效、通俗 易懂的政策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补贴申报一次办”。 ②公共服务 (a)婴幼服务 婴幼服务是面向新生儿家庭,提供查询相关的接种信息的功能,通过提供 接种服务,包括地点查询、新生儿重名查询等功能服务。 (b)文体教育 文体教育服务是面向市民老百姓提供的包括文化、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服 务,包含中考录取查询、高考成绩查询以及图书馆检索等功能服务。 (c)婚育服务 婚育服务是面向市民提供的包括婚姻、生育相关的服务,包含婚姻登记、 孕妇保健、生育证明、生育保险等服务。 (d)健康医疗 健康医疗是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医疗相关的服务,提供医疗机构信息查询、 医护人员信息查询、预约挂号、医疗缴费、报告查询等服务。 (e)民生保障 民生保障服务是为了保障民生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公积金查询,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参保信息查询。 3-66 (f)交通旅游 交通旅游服务是为保障市民便利出行、安全出行提供的服务,提供公交信 息查询、实时路况信息、交通违章查询缴费、驾驶证行驶证信息查询等服务。 (g)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服务是面向市民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服务,提供包括就业 招聘会、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功能,帮助市民就业创业。 (h)养老助老 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的基本需求。养老助老服务包括养老待遇生存认证、老年卡办理、养老金领取查 询、养老服务机构查询和养老保险服务等。 (i)家庭生活 家庭生活服务是面向市民提供家庭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信用服 务、民生价格指数、居住证登记查询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和咨询、志愿者服务、 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固话宽带等公共事业费的账单查询。 2)地区特色业务 ①上海“随申办市民云” (a)长者专版 “随申办市民云”长者专版聚焦“简洁、易用”,从老年人实际操作的便 捷性和感受度出发,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一网通办”带来的政务服务便利。 (b)长三角无感漫游 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无感漫游,跨省通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 (c)发现频道 为全市 16 个区 220 个街道提供区旗舰店服务,根据不同区特色亮点打造个 性化服务频道。 ②成都“天府市民云” (a)城市漫游 响应省府“一干多支”战略,基于天府市民云提供区域漫游服务,辐射眉 山、资阳等周边地市,跨区域服务互联。 (b)掌游成都 3-67 规划旅游专题服务,基于平台接入本地旅游资源和相关讯息,提供一站式 旅游服务。 (c)住在成都 以小区和房屋为对象,为市民提供住房、租房、物业、业委会相关服务, 让成都更加宜居。 ③长沙“我的长沙” (a)防汛抗旱 针对长沙独特的地理位置,打造防汛抗旱服务,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全市 防汛抗旱动态。 (b)特色专区 以高频、刚需服务吸引用户,以实用好用留住用户,以一站式服务打动用 户,针对不同使用对象需求打造办事服务专区、公安服务专区、医疗保险专区、 生活服务专区等不同主题专区,让市民可以更直观的找到对应的事项。 3-68 3)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注册用户 450 万以上的重点地区 APP 业务主要服务 上海市 成都市 西安市 乌鲁木齐 长沙市 大连市 注册用户 注 册 用 户 7,278.60 1,135.20 注册用户(万) 973.7 注册用户(万) 693.42 注册用户(万) 635.46 注册用户(万) 489.61 (万) (万) 热点服务 热点服务排 所 属板 所 属板 所属板块 所属板块 热点服务排行 热点服务排行 热点服务排行 所属板块 热点服务排行 所属板块 排行 行 块 块 公 共服 公 共服 1、随申码 公共服务 1、社保服务 公共服务 1、不动产登记 1、核酸检测结果 1、地铁乘车 公共服务 1、医保 公共服务 务 务 2、核酸查 2、公积金服 公 共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2、公积金查询 2、健康服务码 2、社保查询 公共服务 2、公积金 公共服务 询 务 务 务 公 共服 公 共服 3、行程卡 公共服务 3、扫码乘车 公共服务 3、社保查询 3、扫描结果 3、场所码申请 公共服务 3、社保 公共服务 务 务 4、疫苗&核 政 务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4、住在成都 公共服务 4、身份证 4、入乌申报 4、健康码 公共服务 4、实时公交 公共服务 酸 务 务 5、核酸检 5、商品住房 政 务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5、我的证照库 5、核酸流动采样车 5、公交乘车 公共服务 5、行程卡 公共服务 测 购房登记 务 务 6、三金账 6、电子社保 政 务服 政 务服 公共服务 政务服务 6、我的办事 6、市民服务码 6、我的办事 政务服务 6、考勤打卡 公共服务 单 卡 务 务 公 共服 公 共服 7、购房资格证明 7、扫一扫 公共服务 7、教育缴费 公共服务 7、我的信息 7、场所码申领 7、公积金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务 务 办理 政 务服 公 共服 8、亮证 政务服务 8、社保缴费 公共服务 8、驾驶证 8、社保专区 8、居住证办理 公共服务 8、不动产 公共服务 务 务 9、亲属随 公 共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9、电子钱包 公共服务 9、核酸采样点 9、疫苗接种结果 9、来长申报 公共服务 9、搜索 公共服务 申码 务 务 10、核酸检 10、疫情防控专 公 共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10、生活缴费 公共服务 10、医保专区 10、通信行程卡 公共服务 10、核酸结果查询 公共服务 测点查询 区 务 务 11、新冠疫 政 务服 公 共服 11、普通话水平测 公共服务 11、卡包 政务服务 11、我的证件 11、医保电子凭证 11、防疫专区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苗预约 务 务 试 3-69 12、房屋管理 政 务服 公 共服 12、小笼包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12、政策通 12、乘公交 12、基本信息 公共服务 12、公共交通 公共服务 服务 务 务 公 共服 13、24 小时核酸采集 公 共服 13、地铁 公共服务 13、社区报备 社区服务 13、搜索 13、福利长沙 公共服务 13、天气预报 公共服务 务 点 务 14、我的办 14、社区疫情 公 共服 政 务服 14、居住证办理 政务服务 社区服务 14、我的资料 14、服务码 政务服务 14、预约挂号 公共服务 件 防控 务 务 专区 15、核酸检 政 务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15、普惠金融 公共服务 15、行驶证 15、公积金查询 15、身份证 政务服务 15、电子证照 政务服务 测登记 务 务 16、我的不 政 务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16、我的订单 公共服务 16、互动入口 16、核酸检测机构 16、电子社保卡 政务服务 16、婚姻登记预约 公共服务 动产 务 务 17、签到领购 政 务服 公 共服 17、进度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 17、政务地图 17、行程卡 17、办事 政务服务 17、答题有礼 公共服务 物卡 务 务 18、数字人 政 务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18、蓉漂人才 公共服务 18、我的办件 18、电子健康卡 18、户口服务 公共服务 18、医保电子凭证 公共服务 民币 务 务 19、信用就 公 共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19、我的钱包 公共服务 19、学历查询 19、实时公交 19、驾驶证 公共服务 19、政务信息 政务服务 医 务 务 20、公交到 公 共服 公 共服 公共服务 20、扫一扫 公共服务 20、市民账户 20、乘地铁 20、亮证 政务服务 20、学区查询 公共服务 站查询 务 务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把握城市数字化转型机遇,挖掘和试点增值业务新模式,力争在金融数字化 和数据服务领域有所突破,提升整体价值。同时,通过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面向市民建立统一入口的“互联网+”智慧社区服务, 面向管理人员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与管理应用服务,面向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统一的入驻服务渠道,“寓服务于治理”,打造社会协同 平台和可信生活圈。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积极地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更新的行业变化。 因此,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存在基于政府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机构等的治理与服务需求,在政府指导下协助服务机构推出面 向个人用户的政府办事、社区生活等服务。上述业务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业务,严格遵循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3-70 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便民利民。市民云目前收费模式主要为政府和机构购买服务。 3-71 2、健康管理业务 健康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健康云及蛮牛健康业务:1)健康云依托城市级医疗 卫生平台资源基础,通过面向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业务孵化及应用打造公共技术 平台、公共知识体系、技术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为政府(G 端)、服务机构(B 端)、 公众(C 端)接入“互联网+”提供技术和运营支撑。健康云主要客户为:卫健委、 疾控中心等政府机构;2)蛮牛健康业务通过蛮牛伙伴、蛮牛健康、蛮牛员福等 APP(小程序)为个人、企业、保险公司等提供全流程健康管理和精准保险科技 服务。蛮牛健康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企业、保险公司等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方。 涉及审核问询函问题的主要为健康云及蛮牛健康相关 APP(含小程序),具体说 明如下: (1)健康云业务 健康云主要业务为受政府(上海、浙江台州等)委托开展的面向个人等终端 用户主要提供医疗健康信息查询、登记预约类的公共服务。健康云目前收费模式 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机构购买服务模式为主,不存在向个人用户直接收费的情况。 (2)蛮牛健康业务 蛮牛健康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蛮牛健康”)开展,聚焦科技化的健康管理和保险精准服务,利用“互联网+” 手段,基于科技技术,提供全程健康管理并构建医疗服务新生态体系。蛮牛健康 目前面向个人客户业务包含: 1)直接服务保险代理人(个人)群体的蛮牛伙伴业务(含 APP),主要包 含:销售支持、客户经营和技能培训; 2)直接服务普通大众的蛮牛健康业务(含 APP),主要包含:蛮牛孝镜、 健康关爱、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客户权益卡等; 3)商城服务,可为个人用户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孕 产母婴、健康生活、美妆生活等 7 大类健康消费服务。 3-72 二、发行人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 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 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 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 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 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 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 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 经济的经营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域名/主要 APP 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功能介绍 号 通航飞行服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通用航空航线申 1 www.fplcaac.com 务保障平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82 报 万达食品安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餐饮追溯系统服 2 全信息追溯 www.safe517.com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59 务 平台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扶贫办发送短信 3 短信接口 114.80.89.160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55 网关 电子税务自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发布公告通知,提 4 www.54644610.com 助变更 CA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4 供业务软件下载 电子社保卡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提供社会保障相 5 www.dzsbk.cn 服务网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79 关的云服务 3-73 扶贫办呼叫 万达信息股 114.80.89.147/fa 沪 ICP 备 6 电话咨询 中心系统 份有限公司 lcon/login.jsp 05002296 号-43 农业飞防植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农业飞防数据收 7 www.uavpp.com 保平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83 集、监控 万达信息城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万达信息城市大 8 市大脑 www.wioc.cn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69 脑系统演示版 (WIOC) 万达信息城市大 万达信息城 万达信息股 wioc.com.cn/inde 沪 ICP 备 脑系统演示版(同 9 市大脑 份有限公司 x 05002296 号-70 “www.wioc.cn” (WIOC) )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10 市民云 www.eshiyun.info 市民云系统演示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56 上海市民信 沪 ICP 备 提供政务服务、公 11 市民云 APP 箱信息服务 eshimin.com 10033695 号-10 共服务等 有限公司 眼健康管理系统 管理居民眼病的 筛查、疾病发现、 疾病随访和分析; 上海市居民 通过早期对儿童、 万达信息股 www.sheyecare.co 沪 ICP 备 12 眼健康信息 成年人的视力、眼 份有限公司 m 05002296 号-93 服务系统 底、屈光等一系列 筛查,发现眼病和 屈光不正。为居民 建立眼健康档案 并进行随访管理 对居民提供眼健 康宣教、信息推 送、干预指导等互 万达公共卫 联网服务功能;管 万达信息股 www.wondersph.co 沪 ICP 备 13 生互联网平 理注册居民以及 份有限公司 m 05002296 号-47 台 孩子的眼健康状 况,推送筛查结 果,给予眼健康宣 教和健康指导 智云业务部产品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14 智慧健康 wonder-smart.com 云服务对外宣传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98 门户 宁波金唐软件有 限公司网站,主要 金唐软件公 宁波金唐软 www.kingtsoft.co 浙 ICP 备 15 包含公司简介,产 司网站 件有限公司 m 10007772 号-1 品体系、解决方案 等 3-74 宁波金唐软件有 限公司网站,主要 金唐软件公 宁波金唐软 www.tomtawsoft.c 浙 ICP 备 16 包含公司简介,产 司网站 件有限公司 om 10007772 号-2 品体系、解决方案 等 杭州莱域科技有 杭州莱域科 限公司网站,主要 杭州莱域科 浙 ICP 备 17 技有限公司 www.hzlykj.com 包含公司简介,产 技有限公司 18049038 号-1 网站 品与案例、服务流 程等 上海复高计 上海复高计算机 上海复高网 沪 ICP 备: 18 算机科技有 www.fugao.com 科技有限公司的 站 20011800 号 限公司 企业网站 商业保险直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药房购药直付结 19 www.wdzfb.com 付平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29 算 健康云平台主域 万达健康云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20 www.wdjky.com 名及 APP 下载页 平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16 面 员工福利平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员工积分福利发 21 www.wdieb.com 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25 放、保险自助理赔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外网理赔审批、保 22 万达通 www.wdtpa.com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9 险理赔查询 萤火虫开放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掌上医院服务的 23 cmsfg.com 平台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89 基础平台 蛮牛健康管 公司官网,主要包 蛮牛健康网 www.manniuhealth 沪 ICP 备 24 理服务有限 含公司简介,业务 站 .com 20007110 号-1 公司 介绍等 蛮牛健康(海南) 蛮牛健康(海 蛮牛健康(海 www.manniuhospit 琼 ICP 备 官网,主要包含公 25 南)管理服务 南)网站 al.com 2020003492 号 司简介,业务介绍 有限公司 等 蛮牛健康管 26 蛮牛健康 APP 理服务有限 无 沪 B2-20200257 电子商务服务 公司 蛮牛健康管 27 蛮牛伙伴 APP 理服务有限 无 沪 B2-20200257 电子商务服务 公司 服务于保险公司 蛮牛健康管 沪 ICP 备 和团体客户的员 28 蛮牛员福 APP 理服务有限 无 20007110 号 工的一站式综合 公司 福利平台 3-75 健康云-用户端 健康云-用户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app 是“健康云 29 wjdky.com 端 APP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16 平台”对居民服 务的总入口 健康云-医生端 健康云-医生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app 是“健康云 30 wjdky.com 端 APP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16 平台”对医生服 务的总入口 万达信息股 公司官网,主要包 万达信息股 www.wondersgroup 沪 ICP 备 31 份有限公司 含公司简介,业务 份有限公司 .com 05002296 号-12 公司外网 介绍等 由万达信息承建 和运营,具有增值 电信许可证(跨地 区云服务牌照)资 www.wonderscloud 质,经营业务主要 万达云服务 万达信息股 .com; 沪 ICP 备 32 包括云主机、云存 平台 份有限公司 www.wonderscloud 05002296 号-15 储、网络等公有云 .cn 服务,面向对象主 要为万达信息内 部项目和外部企 业 上海市医疗 卫生机构医 万达信息股 sh.yifeishouyun. 沪 ICP 备 上海市医疗废物 33 疗废物监管 份有限公司 cn/index.html 05002296 号-38 收运监管系统 信息平台 面向机构客户提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供网络支付相关 34 万达链支付 www.wdepay.cn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22 接口服务和门户 服务 万达信息股 www.minxuexuetan 沪 ICP 备 敏学在线学习平 35 敏学学堂 份有限公司 g.com 05002296 号-94 台 万达信息股 沪 ICP 备 36 养老云 99 hlf.yly99.com 护理站管理系统 份有限公司 05002296 号-48 上海市民信 沪 ICP 备 37 mail.sh.cn 箱信息服务 e.mail.sh.cn 市民信箱邮箱 10033695 号-7 有限公司 上海市民信 沪 ICP 备 市民信箱企业邮 38 smmail.net 箱信息服务 mail.smmail.net 10033695 号-8 箱登录服务 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述主要域名/主要 APP,除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 (含小程序)、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及蛮牛员福 APP(含小程序)外,其 余均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民云 APP(含 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含小程序)、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及蛮牛员福 3-76 APP(含小程序)详细介绍如下: (1)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 目前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主要运营模式:通常公司与当地政府成立的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除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万达信息控股子公司外, 其他公司均为参股公司)负责服务运营市民云 APP、小程序(APP 名称因省市 地区各异),万达信息协助提供产品技术及运营支持服务。上述 APP 的营运一 般由当地政府部门(通常系当地大数据中心、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政务服 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授权万达信息与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所 属企业成立的合资公司进行,期限一般为 1-3 年,授权期限内相关政府部门会对 合资公司每年度营运市民云的相关活动进行审核、监督或考核。目前合资公司利 用市民云 APP、小程序面向保险机构及银行等少数机构提供了零散的平台入驻服 务,该类主体入驻后可以在市民云 APP 提供的应用场景下开展经营,用户在市 民云 APP 内的应用场景,购买入驻主体提供政府许可的商品或服务。 (2)蛮牛健康、蛮牛伙伴及蛮牛员福 APP(含小程序) 蛮牛健康 APP 存在引入外部机构(如医院、医药企业等)入驻 APP,直接面 向 APP 用户提供健康管理相关的产品及服务,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直接交易。 蛮牛伙伴 APP 主要服务于保险代理人(个人)群体,在上述保险代理人(个 人)群体注册成为蛮牛伙伴的用户后,提供包含销售支持、客户经营和技能培训 在内的主要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蛮牛员福 APP 是主要服务于保险公司和团体客户的员工的一站式综合福利 平台。 因此,公司建设运营的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含小程序)、 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蛮牛员福 APP(含小程序)属于《反垄断指南》中 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3-77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1)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 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 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 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 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 协议。”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 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 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 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三) 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 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 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 3-78 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 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利用技 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 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纵向垄 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 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因素。” 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 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 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是否利用 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相 关市场竞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 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 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 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 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 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 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 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3-79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 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 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含子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部分, 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大型企业等,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的方式与客户达 成合作,交易价格在标书中确定或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目前国内智慧城市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较多,多数企业仅 致力于个别或少数细分领域,具有专业化优势或区域优势,但不具备行业整合能 力或跨地域整合能力,在智慧城市多个细分领域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较少, 智慧城市行业竞争格局呈现整体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 规。 发行人市民云 APP 主要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便民惠民的 城市服务,在多个地区有多个竞争者,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主要从事健康管理业务,涉及的平台业务 量较小,其平台业务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平台经营者众多,电子商 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涉嫌存在《反垄断指南》中 规定相关垄断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的行 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发行人是否存在垄断协议及限制竞争行为 发行人在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领域以及所具体从事的电子商务 业务,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控制市场价格、数量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 3-80 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也不 具有阻止、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发行人所处行业均属 于有效竞争行业,相应定价均系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备定价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订单中,不存在《反垄断法》和《反垄 断指南》禁止的垄断协议内容,不存在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实施限制竞争 的行为。 4、发行人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截至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71.45 亿元及 70.64 亿元、净资产规模分别为 15.39 亿元及 15.41 亿元,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35.13 亿元、8.17 亿元。此外,发行人电子商务业务尚处于发展 初期,业务规模较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为 94,994 亿元。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2020》, 2020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37.21 万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经营 规模未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尚未发展成为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领域中的头部企业, 发行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也未被反垄断机构认定或者推定为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根据《反垄断法》及《反垄断指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定义,结合发 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发行人涉足的主营业务,业务收入规模占相 关市场份额较小,相应定价系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具有控制市场价格、 数量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 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也不具有阻止、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 地位。因此,发行人及其控制公司不具有在任何市场的支配地位,亦不存在在任 何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三)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1、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 3-81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 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 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2、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的情况,故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 形,因此不需要履行相关申报义务。 三、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 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个人数据收集、存储及运营等情况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 是否存在对相 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数据挖掘及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关服务或者存在收 提供增值服务 集、存储个人数据 等情况 智慧政务业务涵盖政务管理及服务、市 场监管、城市安全、民生保障、智慧教 育、文化创意等领域。智慧政务以数字 智慧政务 化转型为核心,以“互联网+物联网” 否 否 业务 为两翼,通过智能感知和智慧应用,将 数据赋能于政府服务和城市治理的方 方面面,科技助力“智慧中国”的实 现。 智慧医卫业务涵盖“医疗、医药、医 保”,公司智慧医卫业务板块形成了覆 智慧医卫 盖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区域卫生、公 否 否 业务 共卫生、医疗服务、基层卫生等领域的 全线产品和解决方案,科技助力“健康 中国”的实现。 ICT 业务 提供基于新 IT 架构的智慧解决方案, 否 否 3-82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 是否存在对相 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数据挖掘及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关服务或者存在收 提供增值服务 集、存储个人数据 等情况 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云数据中心、 数字化园区、网络安全、创新业务等五 大类解决方案,以及全生命周期的综合 IT 服务,包括集成、运维、咨询、安 全、增值等服务,科技助力“安全中国” 的实现。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主要以市民云 智慧城市 为载体,搭建可信的“互联网+城市服 ( 市 民 务”平台,为个人提供智能、可信的个 是 否 云)业务 性化服务,包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 生活服务及社区服务。 健康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健康云及蛮牛 健康业务。1)健康云依托城市级医疗 卫生平台资源基础,通过打造面向医疗 健康领域的创新业务孵化及应用打造 公共技术平台、公共知识体系、技术体 健康管理 系和运营服务体系,为政府(G 端)、 是 否 业务 服务机构(B 端)、公众(C 端)接入 “互联网+”提供技术和运营支撑。2) 蛮牛健康业务通过蛮牛伙伴、蛮牛健 康、蛮牛员福等 APP(小程序)为个人、 企业、保险公司等提供全流程健康管理 和精准保险科技服务。 1、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 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建立的以市民为中心的一站式 “互联网+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 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其 在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按照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与城市服务的要求,以国 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为准绳,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对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业务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进行存储和调用,安全、合规 地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对于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数据信息均受法律保护,所有权归属用户个人, 万达信息对所获得的个人数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保密,建立相关保 密制度,并且对其存储和调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要求, 3-83 同时以个人用户授权范围为前提,安全、合法、合规地进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和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情况。 目前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主要向市民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区生 活服务等,万达信息已经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B1.B2-20150517)、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具备开展目前 业务所需的资质。 2、健康管理业务 (1)健康云业务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主要业务为受政府(上海、浙江台州等)卫健委委 托,开展面向个人等终端用户主要提供医疗健康信息查询、登记预约类的公共服 务。根据《“上海健康云”平台营运与管理服务合作协议》,“上海健康云”上 的用户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有权归属用户个人。乙方(指营运方万达信息) 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乙方对由甲 方(指上海市卫健委)提供给平台的数据资源负管理责任,乙方在使用数据前须 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政府提供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所产生的数据,乙方负运营和 管理责任,双方共有使用权;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必须在用户授权范围内使用。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收集和存储的主要是个人用户的注册信息和个人用 户在平台上交互所产生的运营信息,因此,其存在为客户(指政府部门)提供个 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个人 信息进行挖掘和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情况。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严格按照政府及委托方要求运营,根据国家信息安 全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对基础设施及平台应用开展第三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 评工作,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具备开展目前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 (2)蛮牛健康业务 蛮牛健康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蛮牛健康”)开展,目前存在通过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面向 个人客户开展蛮牛健康业务、蛮牛伙伴业务及商城服务,因此存在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和 3-84 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情况。 蛮牛健康业务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对基础设施及平台应用 开展第三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 编号:沪 B2-20200257),具备开展目前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 (二)发行人涉及个人数据的行为合规性分析 2022 年 2 月,根据公司整体合规检查安排,公司对运营的 APP 进行主动自 查。 经核实,“健康云—客户端”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开始,由于引用存在违 规问题的第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从而导致“健康云—客户端”存在“虽然 告知用户‘医疗地图、预约挂号等功能需要定位’,但在用户实际每次进入 APP 还未使用相关功能就调用定位权限、获取位置信息”的问题。该等个人位置信息 数据所有权属于用户个人(已经取得用户同意授权),公司在当时场景下获取个 人位置信息的用途是便于用户通过位置信息获取最近的医疗机构或接种点,如预 约挂号、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等。公司不存储该等场景下获取的个人位置信 息,在 APP 手机端与系统后台服务器中不存储记录任何个人坐标位置的数据。 经核实,“蛮牛健康”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开始,由于引用存在违规问题 的第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从而导致“蛮牛健康”存在“虽然告知用户‘城 市定位、商城功能需要定位’,但实际每次进入 APP 还未使用相关功能就调用定 位权限、获取位置信息,且随后 APP 存在延迟切换城市;在后台静默时获取位置 信息”的问题。该等个人位置信息数据所有权属于用户个人(已经取得用户同意 授权),公司在当时场景下获取个人位置信息的用途是便于为用户提供基于位置 的当地活动信息及相关服务。公司不存储该等场景下获取的个人位置信息,在 APP 手机端与系统后台服务器中不存储记录任何个人坐标位置的数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方案,选定技术路线,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并积极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 支持,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健康云—客户端”整改情况为:关闭第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 “蛮牛健康”整改情况为:使用纯净版的第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同时 3-85 关闭第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在后台获取用户位置信息的权限。 2022 年 3 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赛西实验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 化研究院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 化的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研究机构,拥有新一代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化 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等资质。赛西实验室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 业电子信息及软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资质)对“健康云”Android 版 APP5.3.10、“健康云”iOS 版 APP5.3.10 及“蛮牛健康” Android 版 APP2.1.5、 “蛮牛健康”iOS 版 2.1.50 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的评估,分别出具了《健康云 Android 版 APP 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报告》《健康云 iOS 版 APP 个人信息安全评估 报告》《蛮牛健康 Android 版 APP 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报告》《蛮牛健康 iOS 版 APP 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结果是“依据《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 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评估要点进行评估,未发现 APP 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 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因此,“健康云—客户端”和“蛮牛健康”APP 由于引用存在违规问题的第 三方定位软件开发工具包而导致产生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经整改完毕,第三 方专业机构评估目前“健康云—客户端”和“蛮牛健康”Android 及 iOS 版本 APP 未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目前公司相关 APP 现有版本不存在违 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在政府主导下,以便民利民为服务 宗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 (例如少填表或者不填表),通过政府倡导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达 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存在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情况。市民云在政府指导下,为 C、 G、B 三端用户提供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不存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挖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发行人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存在为客户(指政府部门)提供个人数据存 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存在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 和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情况。 3-8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取得智慧城市(市民云)、健 康云和蛮牛健康服务目前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 四、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参控股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未来城市智 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发 行人与其他经营者合并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 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经营 者集中行为。 除偿还银行贷款外的其他募投项目情况: 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 序号 项目 主要客户类型 用户的业务 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 未来公卫数字化 1 督所、妇幼保健所、精神卫生中心、 否 管理项目 疾控局等。 基于大数据的病 种 分 值 付 费 地市级医保局、医疗机构、商业保险 2 否 (DIP)综合应用 公司、药品及医疗耗材企业。 管理项目 智能医疗数据能 各级各地医疗卫健单位、大型医疗机 力开放服务平台 3 构以及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 否 (Wise-HDP)及 单位。 应用体系项目 医疗运营和物联 4 网管理平台创新 医院集团、医联体等医疗机构。 否 项目 市民云开放服务 5 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 是 平台 未来社区运营服 政府、房产商或物业等社区空间管理 6 否 务平台 者。 企业人力资源数 7 主要为企业。 否 字化平台项目 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是基于市民云一体业务 基础之上的两翼,即是公司现有“市民云”业务的延伸。 公司现有市民云“一体”业务即是目前运行的市民云应用(含小程序,名称 3-87 因省市地区各异),其主要是作为政府为民众提供的各类政务服务的入口,为其 提供查询电子证照、三金账单、预约结婚登记、办理出生一件事、办理居住证、 缴纳个人房产税等服务,以上服务均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授权后上线使用。 而本次募投项目的子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作为市民云业务的延伸 (即两翼),则指的是可信生活圈和社会协同平台。 可信生活圈为政府及行业协会指导下的“可以被民众所信任”(以下简称 “可信”)的“生活服务平台”(类似 58 同城),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让“可信”商家以及公信力更高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入驻,来为民众提供更加令 人放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诸如找家政(经行业协会认证的家政服务机构),借 图书(社区图书馆),获取公安备案的正规开锁服务等。该业务收费对象为可信 商家以及公共服务机构。 社会协同平台则是为社区基层工作者和管理者服务,为其提供便捷的管理工 具,提供诸如信息采集、查询界面、驾驶舱功能等,提高其社区治理能力以及治 理效率,打造集治理、服务、开放的产品服务平台。该业务由社区、街道等基层 治理机构进行付费购买。 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的实施主体为万达信息,其以合资公司运 营的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为基础,从城市统筹建设智慧社区的角度出发,以 服务社区居民为落脚点,以社区治理为着力点,将功能模块拓展延伸至适用于街 道、社区等基层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商业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 实现各方参与者的互联互通,进而促进服务的多向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1)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情况;2) 存在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 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其具体业务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平台经营 者众多,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由于社区服务的需要,发行人存在收集、存储、运营个人数据,并可能通过 数据授权应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智能化,但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业务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进 行存储和调用,安全、合规地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在个人数据的使用方面,万 3-88 达信息无权单方使用,须经数据所有者授权,方可使用。涉及个人信息的使用, 会通过获取用户个人授权并留痕记录,也严格遵循经授权并最小化使用原则,在 政府指导下,为 C、G、B 三端用户提供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目前, 万达信息具备开展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 许可证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均归属个人,在对个人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上严格 遵守规定,保障其合理、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参控股公司情况 (1)市民云、健康云、蛮牛健康业务 发行人涉及前述情况主要有:控股公司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数字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长 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天中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容沂办管理 运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国信瓷都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民云服务有 限公司、眉山市兴眉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限公司等(对应市 民云业务);健康云(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健康云业务);蛮牛健康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蛮牛健康业务),详见本题第一、二、三问回复。 (2)发行人参股公司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情 况,但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03-3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工 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89 法定代表人 刘慧伟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 1599 号第二幢第四层 2468 室 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万达信息的参股公司,2016 年 4 月 11 日,万 达信息新增成为其股东。截至目前,万达信息持有其 20%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牵玺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50.00% 上海指达广告有限公司 300.00 30.0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牵翼网作为检验检测电商平台,其域名为 qwings.cn,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沪 B2-20190050)。牵翼网采 取业内通用的 B2B 电商模式,通过建立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库、服务项目库、 服务资源库(如大型仪器)、企业需求库、检测样品库、检测标准库、实验方法 库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检验检测电商服务平台,为实验室提供 SaaS 云平台,既可接收来自电商的订单,也可实现对内“人机料法环”的有效管理。 牵翼网旨在促进第三方实验室、高校、院所等的大型仪器、检验检测项目、试验 方法、检测标准等面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促进 实验室研发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市场化配置。 2021 年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入为 3,003.60 万元,其中牵翼网收入 为 13.90 万元,仅占公司收入的 0.46%;2022 年 1-3 月,其收入为 115.02 万元, 其中牵翼网收入为 0.52 万元,仅占公司收入的 0.45%。因此,牵翼网目前经营 规模较小,不是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上海牵翼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行业竞争总体公平有序、 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 争情形,也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参控股公司均不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 情况,不存在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 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3-90 五、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的相关数据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现有业务、参控股公司中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的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2022 年 2022 年 1-3 2022 年 2021 年平 2021 年平 2021 年平台 2022 年 1-3 月平 月平台业 注册用 2021 年平 1-3 月平 范 月活数 日活数 台业务收入 台业务毛 业务毛利润 1-3 月平 台业务收 务毛利润 业务板块 户数 台业务收 台业务毛 围 (万) (万) 占发行人收 利润(万 占发行人毛 台业务收 入占发行 占发行人 (万) 入(万元) 利润(万 入比例 元) 利润比例 入(万元) 人收入比 毛利润比 元) 例 例 市民云业务中心(注 1) 887.25 202.43 20.37 1,585.81 0.45% 917.94 0.78% 42.54 0.05% 38.9 0.15% 上海市 民信箱 信息服 7,278.6 1681.38 704.17 635.51 0.18% 560.24 0.48% 9.2 0.01% 1.59 0.01% 务公司 0 智 慧 城 市 乌鲁木 齐数字 城市运 ( 市 营服务有限公司 693.42 337.12 44.7 - - - - - - - - 民云) 现 业务 有 当地合资公司(参股公 3,872.0 1473.59 154.14 196.01 0.06% 60.15 0.05% 54.04 0.07% 18.82 0.07% 业 司)(注 2) 2 务 12,731. 小计 3,694.52 923.38 2,417.33 0.69% 1,538.33 1.31% 105.79 0.13% 59.30 0.22% 29 蛮牛健康-蛮牛健康 157.4 9.87 1.01 272.02 0.08% 134.24 0.11% 52.21 0.06% 24.93 0.09% app(含小程序) 健康 蛮牛健康-蛮牛伙伴 管理 46.21 2.1 0.36 1,232.26 0.35% 846.55 0.72% 58.54 0.07% 25.48 0.10% APP(含小程序) 业务 3-91 蛮牛健康-蛮牛员福 0.68 0.13 0 107.17 0.03% 24.29 0.02% 33.77 0.04% 5.54 0.02% app(含小程序) 小计 204.29 12.10 1.37 1,611.45 0.46% 1,005.08 0.85% 144.52 0.17% 55.95 0.21% 上 海 牵 翼 参 网 络 控 科 技 股 0.23 0.56 0.02 2.78 0.00% 0.56 0.00% 0.10 0.00% 0.01 0.00% 有 限 公 公 司 司 ( 注 2) 合计 - - - 4,031.56 1.15% 2,543.97 2.16% 250.41 0.30% 115.26 0.43% 注:(1)部分地方(如海口、张家界、大连等)既没有现成的数据服务公司等主体,也没有计划与万达信息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则当地市民云 APP 业务 (含小程序)通常经授权由万达信息内部成立的市民云业务中心进行运营。 (2)参股公司的相关平台业务收入系根据该公司的平台业务收入乘以万达信息所持该公司的股权比例折算得出,仅为测算平台业务规模需要,其收入、 毛利润并不纳入万达信息合并报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参控股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平台业务收入分别为 4,031.56 万元、250.41 万元,占 万达信息当期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5%、0.30%;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平台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2,543.97 万元、115.26 万元,占万达信息当期合并口径营业毛利润比例分别为 2.16%、0.43%。因此,平台业务收入及毛利润均较小,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3-92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 研究报告; 2、查阅了《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反垄断指南》、国家发改委《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 3、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主要业务合同等资料;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 6、对发行人及参控股公司出具调查问卷,取得书面回复; 7、访谈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 8、下载发行人开发的部分 APP,了解 APP 运营模式; 9、获取公司整改报告; 10、查阅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赛西实验室出具的评估报告; 11、获取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发行人(含子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政府机构及企业。发行人存在部 分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具体为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健康管理业务; 2、发行人(含子公司)运营/参与运营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含小程序)、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蛮牛员福 APP(含小程序)属于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报告期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 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3-93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3、发行人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在政府主导下,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 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例如少填表或者不填表),通过让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由于政府办事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存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授权应用,并在政府指导 下,为 C、G、B 三端用户提供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以提升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发行人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含小程 序)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况;但市民云 APP (含小程序)、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APP(含小程序)及蛮牛伙 伴 APP(含小程序)均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和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的情况。 发行人已经取得智慧城市(市民云)、健康云、蛮牛健康服务等目前业务所需的 相应资质; 4、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及市民云参股公司:1)存在面向个人 用户的情况;2)存在运营/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属于《反垄 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其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 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3)由于政府办事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存在收集、 存储、运营个人数据,以及未来根据数据授权应用以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便利 化。万达信息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开展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 相关业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资质 文件; 5、发行人参股公司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目前经营规模较小,其所属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目前公司及行业 竞争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也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6、除上述提及的控参股公司外的其他控参股公司,不涉及运营/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不涉及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运营,不涉及对 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3-94 二轮问询函问题 3 发行人参股公司浦江科技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一)参股浦江科技的目的 2001 年 10 月,发行人董事会召开 200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上海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决议显示:“董事们认为,浦江高 科技园区位于市政府规划的‘一城九镇’中的浦江镇浦江工业区内,有很好的发 展前景。万达信息投资该项目,对于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月,发 行人召开 200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2001 年 11 月,上海浦 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科技”)注册成立。 出于对浦江工业园区发展的看好,并基于投资浦江科技奠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发行人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建设投资公司总部,上述股权投资为发行人公司总 部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了支持。 (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已经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营业范围变更及章 程修正案,并形成决议,营业范围修正为: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询。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浦江科技变更登记, 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资产 经营管理及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营业范围已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3-95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浦江科技工商文件、资质; 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万达信息参股浦江科技系公司上市之前因看好浦江工业园区良好的发展 前景以及预期投资后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以下无正文) 3-9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署页)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杨 波 __________ 经办律师: 陈育芳 __________ 王宗琦 __________ 李克俭 __________ 年 月 日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