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563,415股,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1,185,021,347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5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75,51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83%;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3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574,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927%。
其中:
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75,509,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80%。
董事长匡涛因疫情防控无法从北京赶来参加现场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胡宏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124,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 37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86,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87%;反对 3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2%;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序律师、马晨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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