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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34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4.08 元/股。
    二、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向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