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
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
关联方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 2022 年度的盈利情
况,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十、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
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
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