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8-08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以通信方式举
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
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至表决截止时
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共有 3 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
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18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 年
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