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9-01-1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
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知悉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8)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7日,并同意
504名激励对象获授154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