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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
书王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东富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783.50 万股,预留授
 予 216.50 万股。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
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3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关联董事郑效东、郑效友、唐惠兴、
郑金旺、张海斌、姚建林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
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
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3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关联董事郑效东、郑效友、唐惠兴、
郑金旺、张海斌、姚建林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
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赞成票,3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董事的 0%。关联董事郑效东、郑效友、唐惠兴、
郑金旺、张海斌、姚建林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 于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 号五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赞成票,9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出席
会议董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 0%。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