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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5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电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艳
女士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83
名调整为 368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做调整,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3.50 万股调整为 1,778.50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16.50 万股调整为 221.50 万股。
    赞成票,2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关联监事周雪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并同意以 9.6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8.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赞成票,2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关联监事周雪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5.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383 名调整为 368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做调整,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83.50 万股调整为 1,778.50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6.50 万股调整为 221.5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赞成票,2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100%;反对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弃权票,0 票,占参与表决监事的 0%。关联监事周雪梅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