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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胡鸿高)2021-04-26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胡鸿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0 年度本人未对任
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缺
席董事会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由于疫情原因,本人以通讯方式
出席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1 月 1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于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仅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0 年度召开的 1 次会议,对《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

经营管理人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胡鸿高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