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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光)2021-04-26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王东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0 年度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6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2 月 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管薪酬、高管提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
年度未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0 年度召开的 3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0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一
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0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上半年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2020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
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

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

制度建设、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

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王东光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