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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公司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书》,
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回避表决。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
核查,我们认为: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上半年末,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及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王东光            张爱民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