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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2022-01-1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邵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邵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已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
们客观、独立判断,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
    因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叁拾伍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王东光           张爱民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