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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

    一、经我们逐项审阅,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
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
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的情形,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
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并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定价
原则、发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上述报告可以说明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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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作出了风险提示、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效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五、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1 年全部
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
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
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八、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
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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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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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邵   俊                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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